据海报新闻报道,近日,山东曹县多个演出服商家遭遇大批量退款,有消费者将表演结束后的演出服退回,退回衣服有明显穿着痕迹、污渍,甚至被破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称,这些衣服有些只能按“2毛一斤”废品价格处理。
今年以来,演出服装被使用后退回的情况时有发生。12月7日,山东一商家发视频称,被河北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集体退回演出服;12月9日,有商家发文称,天津一高校学生购买演出服后又集体退款,退回的衣服上还有明显的头发;今年6月,黑龙江一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店铺服装,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今年4月,宁夏银川一学校学生将80余套演出服集体退货。
演出服穿过后再集体退货,可见并非质量问题。不少消费者利用网购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演出前购买服装,演出后申请退货,如此一来,既能满足演出需要,又不用承担服装费用。许多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只考虑满足自身需求,不考虑商家的利益。同时,这也是一种错误的消费观念,认为“只穿一次,以后不用了”就可以随意退货,将购买行为作为一次性租赁的替代品。
从道德层面来看,这种行为被认为是缺乏诚信和契约精神的表现。购买演出服使用后退货,本质上是一种占商家便宜的“薅羊毛”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同时也明确规定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完好”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说明,对于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等都视为商品不完好。使用过的演出服如果出现明显的穿洗痕迹、异味、破损等情况,商家应通过法律等途径,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敢于向恶意退货的消费者说“不”。
演出服用完就退,长此以往,这种滥用退货规则的现象将严重影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各大网购平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退货商品的审核,建立更加严格的退货标准,对于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允许商家拒绝不合理的退货退款。
上游新闻 崔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