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文官群殴锦衣卫指挥马顺,事出有因,参与者人数众多,场面混乱,又有国变在前,故而,朝廷不予全面追究捶死马顺之罪。
不过,事情已经发生,礼仪不能丧失。
随后,针对朝堂群殴一事,尚书马上开列了扈从失律之罪。
此处所谓的扈从失律,也就是朝班失仪。
前文已经提及,朝堂之上,原本就是展示礼仪的地方,不但要有秩序、懂规矩,要展现帝王的尊崇、臣子的恭顺,而且,还有严格的惩罚机制。
据《明史》卷九十五《刑法志三》记载:
“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仪。凡失仪者,即褫衣冠,执下镇抚司狱,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迨万历时,失仪者始不付狱,罚俸而已。”
也就是说:
按照明朝的祖制,凡朝会之时,东厂、西厂、锦衣卫会率领其属下及校尉五百人,整齐排列,待命于奉天门下,进行朝官风纪礼仪的纠察。凡是失仪者,马上会被褫去衣冠,捉拿下入镇抚司大狱,对其行杖刑,然后获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公元1572年~公元1620年)时期,才有所改变。万历时,失仪者不再交付镇抚司大狱执行杖刑,只是罚没一定数量或一段时间的俸禄而已。
由此可知,马顺被捶死在朝堂上之后,尚书马上开列扈从失律之罪,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除此而外,带头对马顺进行殴打的给事中王竑也因为此事,多次受到攻击;此事也成了王竑后来在官场上被清算的把柄。
据《明史》卷一百七十七《王竑传》记载:
群殴事发次年,也就是郕王即位后的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王竑等人被朱祁钰擢升。
这一年的农历四月,浙江镇守中官李德上书朝廷,其中言及:
“马顺等有罪,当请命行诛。诸臣乃敢擅杀。非有内官拥护,危矣。是皆犯阙贼臣。不宜用。”
中官李德说是:
马顺等人的确有罪,但是,朝廷自有法制,应当按照程序上请朝廷之命,按照律例对马顺等人进行诛除。这些人竟敢擅自捶杀他们,实在是有违法度。当日情景,如果不是内官拥护,皇上自身都会存在危险。这些人,全都是侵犯朝廷的乱臣贼子,不应该予以进用。
朱祁钰对中官李德上书的处理,就是将奏章下发廷臣集议。
按照明朝的制度,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
由此可见,皇帝维护制度与威严的用心还在,此事的复杂也不可忽视。
因于谦等人的保护,关于群殴一事廷议的结果是:
朱祁钰同意,王竑等人,不予追问,照常任用。
次年,尚宝司查检马顺的牙牌(主要为官员出入宫禁所用),一直找不到。
于是,问到了马顺之子。
马顺之子请朝廷责问王竑,朱祁钰许可。
后经谏官上言,王竑被免予究责。
明英宗(朱祁镇)复辟[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农历正月十七,朱祁镇复位,正月二十一日,改元天顺。]之后,王竑被革去巡抚之职,改为浙江参政。没过几天,石亨、张軏等追论王竑带头捶死马顺一事。王竑被朝廷除名,贬谪江夏编管。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明宪宗(朱见深,公元1464~公元1487年在位)初年,王竑官至兵部尚书。任尚书时,因用人被沮止,他极力求退,任职仅一年。后王竑居家二十年,於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农历十二月去世,享年七十五岁。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年间,赠王竑太子少保,谥庄毅。淮人还为王竑立祠,岁时进行祭祀。
(本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