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拍密录、窃听定位、秘密传输......在谍战影视文学作品中,种种神秘又强大的间谍器材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身边不起眼的日常用品里也可能暗藏玄机,它可能是一支钢笔、一个打火机、一个纸巾盒,在境外间谍手里,就成为了威胁我国家安全的工具。
“小玩意”背后的“玄机”
钢笔?相机!内置了隐藏镜头的钢笔摇身一变,可能成为间谍人员窃照涉密文件的重要工具。
打火机?窃听器!安装了窃听装置的打火机,可能在“电光火石”之间给间谍窃听提供便利。
蜻蜓?无人机!这种微型的空中无人机外观和昆虫相差无几,它可以利用随身携带的迷你设备进行情报搜集。
这些看似毫不起眼的“小玩意”,正是因为具备窃听、窃照、传感、传输等“隐藏功能”,可能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实施渗透窃密活动的工具。一旦这些器材被用于间谍活动,就成为了专用间谍器材,进而威胁我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规定:“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窃密泄密的风险隐患
我国某企业曾派团组赴境外参与某大型开发项目招投标。在当地餐厅用餐期间,一名当地男子将一盒餐巾纸送入包间,随后团组人员在餐巾纸盒内发现一形似U盘的物品,随即向我驻当地使馆报告。
该设备被送回国内后,经国家安全机关检测鉴定,认定该装置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外观伪装为普通U盘,内置两个微型麦克风,由内设的3.7V锂电池供电,用隐藏式微型按钮实现工作状态控制,具有数字加密录音功能。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一旦专用间谍器材流入社会,被别有用心之人非法利用,不仅会威胁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甚至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处置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发现他人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