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地震后第一张布告收藏纪实(原创)黄志强
唐山大地震后第一张布告(黄志强藏品)
2013年6月,我通过网络在南京收藏到一张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发布的第一张布告,8开纸大小,品相完好。这张布告是1976年8月1日唐山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五天,由河北省唐山地区公安局和河北省唐山中级法院共同发布的。布告内容如下:
河北省唐山地区公安局
河北省唐山中级法院
布告
唐地公法特字第一号
我区发生地震灾害后,广大人民群众正在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河北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援下,发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正在为彻底战胜地震灾害而斗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趁火打劫,妄图借机发财。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布告如下:
一、一切公民都要主动地、自觉地维护灾后的秩序。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都是犯法行为。
二、对蓄意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行凶杀人,趁火打劫,破坏交通,带头哄抢国家商店、仓库、银行,破坏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的犯罪分子坚决实行镇压。
三、广大革命群众,对带头哄抢闹事的坏人要向公安部门、负责警卫的人民解放军、民兵揭发检举。
四、各级公法干警要坚守岗位,对群众作好宣传工作,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旗帜鲜明地作好工作。
五、全区人民,要坚定抗灾斗争的必胜信念,不信谣,不传谣,一切按中央、省委、省革委和地委、地革委的指示办事。
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
关于这张布告,唐山历史学会会长,原唐山警校副校长曾文友老师1996年5月出版的著作《唐山大地震与警察》中,对它做了专门介绍。
唐山大地震发生后,社会治安一度出现混乱,发生了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为维护震后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唐山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出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保卫组,唐山地区公安局与唐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为加强灾区公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派出工作组陆续抵达唐山指导工作。
大地震中,许多公安干警遇难,临时组建的抗震救灾指挥部保卫组警力有限。为稳定灾区治安秩序,保卫组的工作人员决定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为此,工作人员从废墟中翻出稿纸,趴在一张断腿缺角的桌子上研究、起草布告内容。当时,唐山地、市印刷厂在地震中变成了废墟。于是,保卫组派出专人专车,连夜赶往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布告。听说是灾区的任务,秦皇岛印刷厂的职工们放下其它工作,当夜排字制版,开机印刷。1976年8月1日,在唐山震后的断壁残垣上、电线杆上、树干上出现了一张张由河北省唐山地区公安局、河北省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唐地公法特一号布告。这张布告很特殊,上面没有唐山地区公安局和河北省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这绝非是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因为这两枚象征权力的公章还埋在废墟里。
唐山大地震后的第一张布告的出现,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的士气。各企事业单位民兵纷纷行动起来,加入保卫队伍的行列,迅速扭转了震后灾区治安混乱的局面。
唐山大地震后,河北省唐山地区公安局、河北省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第一张布告,是反映唐山大地震后社会治安状况的极其珍贵历史资料,有着极高的文物价值。由于当时布告是在露天张贴,并且震后环境极端恶劣,保存下来的布告极少。曾文友老师所著《唐山大地震与警察》中展示的一张被称为“现仅存有的一份公法特字一号布告”,已很残破。
作为唐山大地震亲历者,我通过《唐山大地震与警察》一书,了解到唐山大震后第一张布告的珍贵性,非常关注,非常希望能够有机会收藏到这张布告。为了这张布告,我寻觅了很久。
也许是天意,2013年6月13日晚上,我在孔夫子旧书网复兴书店突然发现的这张布告,店主是一位李姓女士。当时店主发上来是两张布告,标价50元,我看到后很激动,于是马上订购了下来,并给店主发去短信:请确认,以便及时汇款。14日,得到店主确认后,我下午在去丰润采访回来时给复兴书店汇去货款。可是晚上,店主在网上给老陶发短信说:布告找不到,不行就退款。我心里一下凉了半截!我直接给店主打电话说:“这个布告很重要,朋友找找吧,我不是为了卖钱,我是用它来写文章,把它留在唐山!”店主听后马上说:“原来是这样,我一定仔细找一找。”15日上午,我接到店主电话说:“布告找到了,知道您很需要它,明天给您寄过去。这两天曾有人出高价购买,我未卖。”我听后马上说:“我可以给您加钱。”店主说:“不必了,因为在您那里更有价值!”我很感动,稍后又给店主发去短信表示感谢。
邮件从南京到唐山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我每天都在焦急中等待。6月21日下午,我终于收到了来自南京的邮件,打开邮件,发现只有一张布告,疑惑中,一封信和50元钱出现在我的眼前,看完信,我的泪水已夺眶而出!来信原文如下:
黄先生您好!
确实非常抱歉,两张布告原来只找到其中的壹张,现给您寄去,同时为表达对您的歉意,您给汇来的伍拾元钱也随同退回给您,希望您能理解!原谅我的粗心大意,谢谢!
祝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2013年6月16日
李芳
李芳写给黄志强的信
南京复兴书店店主李芳女士与我素不相识,当她了解到这张布告是非常珍贵的唐山大地震后第一张布告时,却能拒绝他人高价购买此布告,把布告无偿赠送给我收藏研究之用。不但如此,李芳女士信中还因另一张布告找不到了,而充满歉意,还请我原谅,这是多么高尚的品德!李芳女士对唐山人的这份深情厚谊让我终身难忘!随后,我认认真真地给李芳女士发去短信,对她的义举表达感激之情!短信全文如下:
李芳女士您好!
布告和您的来信,还有50元钱已收到,感谢之情我已无法言表!这张布告是唐山大地震重要的历史资料,我会写文章讲述它背后的历史故事,让后人铭记历史。您无偿赠送的布告,我会倍加珍惜!您的义举太让我感动了,向您致敬!唐山人会记住您的!
唐山黄志强
唐山大地震已经过去37年了,在7.28纪念日前夕,震后第一张布告辗转回到唐山,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布告除了它本身的文物价值外,还传递着外地人对唐山大地震历史的尊重和对唐山人的情谊。唐山人不会忘记李芳为唐山人做出的贡献。作为唐山人,我一定会去南京拜访李芳女士,当面致谢!
为了实现我心中的愿望,6月28月晚上我乘火车赶赴南京看望李芳女士。29日上午9点半,我在南京火车站下车,地下出站口与地铁站、出租车站在一起,非常便利。我出站后,直接到地下出租车站打车直奔位于南京大学附近的复兴书店,并在出租车上与李芳女士通了电话。南京市区道路车辆很多,还好路上没堵车,十几分钟便到复兴书店。我与李芳夫妇见面后,大家非常高兴,也很激动,我再次向李芳夫妇表示感谢,并转达了唐山网友对她们的敬意和问候。
黄志强与李芳夫妇
李芳女士与老公窦才仁先生是安徵人,为谋生,夫妻两人曾在上海打工,还摆过地摊。1997年,李芳夫妇开始经营旧书。2003年,创办了复兴书店。书店以经营文、史、哲、建筑、收藏、艺术等学术类正版新、旧图书为主。由于李芳夫妇为人诚恳热情,图书价格低廉,书店是南京大学师生课下必去的地方。书店经营的成功,李芳夫妇有了很好的回报,南京许多大学的著名教授、艺术家是他们的好朋友。书店还开了分店,还创办了“芝兰斋”画廊,经营学院派精品书画。如今,李芳夫妇一家四口已在南京落户,生活幸福安逸。
黄志强送给李芳夫妇的茶具
为了向李芳夫妇致谢,这次南京之行,我特意从陶瓷商店选购了一套适合南方人饮茶习惯的精品骨质瓷茶具,作为礼品赠给李芳夫妇。李芳夫妇对这套茶具很是喜欢,我也是很开心。
中午,李芳夫妇在书店附近的一家南京特色饭店设宴,请我品尝了清烧长江野生鲈鱼、南京盐水鸭等特色美食。席间,大家相见恨晚,交谈中,得知唐山汲古书店老板张有路还是窦先生的同行朋友,张有路是我的好朋友,今天又与窦先生相识,真是缘分啊!我马上与张有路打电话,窦先生与张有路也通电话,大家真是高兴啊!
中午吃完饭,我回酒店休息,窦先生盛情邀请我晚上到书店小酌,再叙友情。
晚上,李芳女士亲自下厨烧菜,窦才仁先生拿出安徾老家的名酒与我共饮。窦先生讲:“黄先生,现在你是我的朋友,请您在我家里吃饭,是我对朋友最高礼遇!”我很高兴,与窦先生推杯换盏,酒喝了不少。席间,我与李芳夫妇聊了很多,特别是聊到当时有人高价购买这张布告时,李芳说:“本来黄先生要的是两张,我只找到一张,已经很不好意思了,别人出再多的钱,我也不能卖,做人不能没有诚信!”,我听后很感动,能够结识南京李芳女士、窦才仁先生,我感到非常荣幸。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工作人员接受黄志强捐赠的《开滦文博》
第二天,窦才仁先生亲自开车陪同我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参观的同时,我向纪念馆捐赠了《开滦文博》第六期杂志,这期杂志上有我的一篇文章《一个徳国家庭在中国的传奇故事》,反映的是德国人汉斯·昆德一家在唐山、在南京的传奇故事。启新洋灰公司总技师汉斯·昆德的儿子卡尔·昆德,1903年8月11日出生在唐山。1937年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在启新洋灰公司董事会的安排和资助下,卡尔·昆德与丹麦人辛德贝格在保护启新分厂——江南水泥厂的同时,保护了众多难民。在纪念馆里,我看到卡尔·昆德的博士证书、通行证明、护照、望远镜、探矿手杖等遗物,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人道主义精神,让卡尔·昆德先生将唐山与南京连在了一起。
参加完纪念馆,李芳、窦才仁夫妇请我在南京多玩几天,我实在不忍过多地打搅她们了,在火车站与李芳夫妇话别,并热情邀请她们有时间到唐山来做客,李芳夫妇愉快接受了邀请。
一张布告,让我与李芳夫妇相识相知,成为了好朋友。一段佳话,将唐山与南京再次连在了一起。
作者:黄志强,开滦博物馆荣誉馆员、启新博物馆荣誉馆员、中国民俗学会理事、唐山市历史学会理事、唐山市政协文史研究会研究员、凤凰网大风号——唐山陶瓷百科创始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