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音乐关于打击盗版黑胶唱片的声明

我们,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环球音乐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大

我们,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环球音乐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和管理环球音乐集团旗下所有歌曲版权。

近期,我公司在广东、河南等线下市场及部分电商平台发现并确认如下黑胶唱片未经我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环球音乐旗下艺人版权所发行的盗版黑胶唱片:

1、张学友《经典Classic Tour》

2、谭咏麟《香港乐坛长青树感动情歌经典精选》

3、邓丽君《甜蜜蜜》《艺术人生纪念1953-1995月亮代表我的心》

4、张国荣《奈何情深》

5、BEYOND《经典共赏不死的超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销售盗版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现我公司已收集完整证据并已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向相关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部分电商平台举报,将联动线上线下、多部门、多平台共同打击盗版,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线索,电话:010-65872626 。

特此声明

环球音乐

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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