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杭州7岁女孩患癌离世,留下的“房产”竟令父母对簿公堂

前夫:当时已经补偿了45万元 女儿30万治疗费也是我一人出的 赵军辩称,他们夫妻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时思思已经病危,为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在分割财产时已把思思的拆迁安置面积考虑在内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的继承纠纷

近年来一直是颇受热议的话题,

如何继承?怎么分配才算公平?

当事人总是各有各的说法。

日前,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女儿离世留下拆迁份额,前妻要求继承

陈红(化名)和赵军(化名)原是一对恩爱夫妻,2010年时,两人喜得千金。可谁知,7年后,噩梦降临在这个家庭。女儿思思被确诊患上了脑癌,陈红也在经历了一次流产后,患上了精神疾病。 原本恩爱的夫妻陷入了无尽的争吵中。

不久后,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一个月后,思思因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思思走了,但她留下了拆迁安置的50平方与过渡费,这让昔日的夫妻在法庭上再次重逢。

庭审中,陈红希望对思思拆迁安置分得的50平方米依法进行分割。

她认为,思思享有房屋拆迁后的50平安置面积, 根据政策还享有住宅临时过渡费。在思思病世后,其作为母亲理应享有继承权,而现在,前夫赵军却独自占有上述遗产不进行分割。

前夫:当时已经补偿了45万元

女儿30万治疗费也是我一人出的

赵军辩称,他们夫妻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时思思已经病危,为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在分割财产时已把思思的拆迁安置面积考虑在内。

我当时已经补偿给她45万元,这钱就包含了思思的房屋拆迁费。何况思思的30万治疗费用是我一人出的,她一分钱没掏。 ”赵军认为,既然前妻没有承担过女儿的医疗费,就没有权利来继承女儿的遗产。

“我不同意,这45万元是给我流产患上精神疾病的精神补偿,根本不包括思思的拆迁补偿款。”陈红说。

法院:拆迁份额不能继承,过渡费有权平分

庭审时,法官查阅了双方离婚时所做的调解笔录。

笔录上写明,赵军补偿给陈红的45万元,是在陈红因拆迁安置享受的所有费用及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之外另行支付的款项。

离婚时,女儿思思处于病重期间,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 调解笔录中明确了女儿的抚养费由赵军个人承担,若如陈红所述45万元仅是赵军对其精神损失的补偿,既不符合被告当时的经济条件,也与常理不符。

再者,结合当时房屋的市值,45万元与陈红能够继承的拆迁安置份额的价值亦大致相当。

综上,对陈红要求继承思思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陈红主张继承思思分得的过渡费的50%,因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考虑该部分。同时,虽然赵军在离婚后负担了思思的医疗费,但思思在两人离婚后仅一个多月就去世了,无证据证明陈红对思思不尽抚养义务,故法院确认对过渡费进行平均分配。

基于过渡费都是按户定期发放给赵军的,故赵军应向陈红支付女儿去世后至今已实际发放的过渡费合计29000元。至于之后发放给思思的过渡费,法院确认陈红有权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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