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前情链接:
2月5日,菏泽市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2月4日12时至24时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显示,2020年2月4日12时至24时,菏泽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确诊患者为: 李某某,男性,23岁,菏泽市巨野县人,在武汉上学。 1月23日武昌乘火车(T180次9号车厢22号上铺)到菏泽站,于当日站内换乘K1510次火车(5车厢010号)在巨野下车。 28日曾出现发热,2月4日到巨野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隔离治疗。
以上信息为2月5日菏泽市卫健委例行发布的疫情情况通报,没想到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2月5日下午,巨野贴吧、巨野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现大量对确诊患者李某某的人肉搜索及谩骂信息,并配上了一张照片,在网上传播扩散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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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非确诊患者李某某)
2月5日晚上,照片中的当事人李承业联系到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承业告诉记者,他是确诊患者李某某的同学,因二人皆姓李,网络上不少网友将李承业误认为确诊患者李某某,将他和女朋友的照片传播到网上,并配文捏造很多不实消息,大肆辱骂,发布在各个微信群和朋友圈,给李承业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极大影响。他已于2月5日晚上报警。
2月6日上午,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巨野县网安大队及巨野县北城派出所,据工作人员介绍,巨野县北城派出所昨日已收到李承业报警,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编在此提醒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散布谣言或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特殊时期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尤为重要
阴霾终究会散开
谣言止于智者
我们阻击的是病毒
而不是我们的同胞
更不应该波及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