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诬陷偷拍一审胜诉,私自“网络挂人”是一种恶习

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去年,男子小明(化名)在长春乘坐公交车时被诬陷偷拍,其起诉了涉事人员。12月14日,其称一审有了结果。(据12月17日红星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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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漏”发文称遭偷拍(截图)

据其提供的部分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小红书平台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虽然法院判决小明一审胜诉,但他却为此付出了很多。据报道,女友已经与他分手,“以前不太抽烟,出事那几天一天一个盒”,自己还为此患上了焦虑症。甚至,在乘坐公共交通时,怕被别人诬陷,他习惯性地将摄像头挡住……

这一切,缘于一网名为“漏漏”、注册性别为女性的用户,在网上发布的一篇帖文。这篇《在长春的女孩注意他了》的文章称,自己在公交车上遭到偷拍,并表示“你不是乐意拍么,我今天就给你曝光”,帖子下方标签为“猥琐男”“恶心”“避雷”等,被“挂”的正是小明。

应该说,怀疑自己被偷拍,不是没有正当的维权渠道,可以及时报警处理,怎么能自己得出结论然后公开“宣判”?在被部分网友质疑其维权过当时,作者则回复称“请你相信女生的第六感”。奇怪了,第六感有用,要警察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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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网友评论(截图)

事发时不处理,事后却将别人“挂到网上”,这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毕竟,私自在网络上公开他人容貌,并给出侮辱性的评价,不管是何动机,行为都越界了。

每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要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泄愤的方式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得到维护,首先就应该依法维权。

当前,在公共交通上发生的偷拍事件,往往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如果公开他人肖像,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事实表明,并不是每一起偷拍事件最后都站得住脚。一时沸沸扬扬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男方维权一年多,到现在还没有看到最终的结果。前不久,杭州地铁偷拍风波又激起热议。

在公众都重视隐私权的今天,就特别提醒所有人的维权行为,必须理性冷静。情绪化维权以及武断得出结论,都有可能伤及无辜,加剧社会矛盾。在事情真相未明之前,更不能“网络挂人”或“人肉开盒”,因为这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也是一种恶习。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网友对此类“网络挂人”的行为,越来越持怀疑态度。这同样表明,冷静理性地解决偷拍事件,才能得到舆论的支持。一方面,偷拍他人既不道德且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益,每个人都应该管好自己的摄像头,给他人安全感。另一方面,如果怀疑自己被偷拍,维权的手段一定要光明正大,不能私自上网报复。

否则,最终会伤害到无辜,也会伤害到自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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