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创投”)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金鼎创投持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从6,500,000股减少至6,11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31%减少至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持股5%以上股东金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1,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金鼎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3月28日,金鼎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1,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从6,500,000股减少至6,118,722股,持股比例由5.31%降至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金鼎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381,278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金鼎创投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已减至5%,其仍处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盈通

  股票代码:688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汤逊湖民营工业园区武汉市江夏德松科技开发中心办公楼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汤逊湖民营工业园区武汉市江夏德松科技开发中心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00%)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盈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鼎创投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盈通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00%;除长盈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减持计划

  长盈通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鼎创投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71,100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鼎创投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长盈通股份,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盈通6,500,000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5.3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18,722股,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流通股38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无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击水

  日期:2025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击水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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