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2层。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方修元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434,15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0,57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3,58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27,541,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960,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3,58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2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1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1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3%;反对1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1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2.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0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12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12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8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1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7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2%;反对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弃权11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文翰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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