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12月11日消息,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大商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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