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维舟
近些年来,“政治正确”一词常常见于国内媒体,但从网上言论看,国内民众普遍不怎么把它当回事,很多人甚至公开表示对其厌烦和不屑一顾。从这个小小的切片入手,我们或许正可窥见中国社会的某种特殊心态及其转变。
▌一个词语,各自表述
“政治正确”通常意味着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原本是英文political correct的对译,但即便在英语中,它的出现也很迟。现代意义上,“政治正确”首次出现于托尼·班巴拉(Toni Cade Bambara, 1939-1995)出版于1970年的文集《黑人妇女》,此人是一位美国黑人女作家、纪录片制片人和社会活动家,其双重身份(少数族裔、女性)在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本身也相当“政治正确”。
确定无疑的是,“政治正确”的出现和流行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的民权运动息息相关——从1955年黑人女性罗莎·帕克斯以拒绝让座抗议种族隔离,到1963年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著名演讲,再到后来的反殖民反越战、1969年的罗伊诉韦德案堕胎权利之争。这一系列的事件,一言以蔽之,是原先被美国“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清教徒”(WASP)压抑的边缘群体开始发声,争取自身权利,进而抗议社会中或隐或显的歧视。
于是,很多带有歧视、侮辱和冒犯色彩的称呼、词语都逐渐被系统性地清除或改用,如“黑鬼”(negro)必须改用“黑人”(black)或“非裔美国人”(African-American)。在好莱坞电影中,黑人等少数族裔的形象也渐渐正面化了——虽然也有像塞缪尔·杰克逊在《王牌特工:特工学院》(2014)里饰演大反派,但那个角色也是个亿万富翁。
最能典型折射出这一变化的,是美国智力障碍专业组织随着时代变迁,不得不五易其名:1876年成立时它名为“美国弱智与低能儿福利院医疗官员协会”,直言不讳地使用了“弱智与低能儿”(Idiotic and Feebleminded Persons)一语;1906年它更名为“美国低能儿研究协会”;1933年,由于“低能”一词已隐含侮辱性意味,它再次改名为“美国智力缺陷协会”;久而久之,“智力缺陷”(mental deficiency)也常被用于歧视谩骂,于是到1987年,它第四次更名,改称“美国智力障碍协会”。“智障”曾是用以描述智力残疾的词中最为中性、温和的说法,但后来也被广泛用于辱骂,2006年协会只得再更名为“美国智力与发育性残疾协会”。
当然,“政治正确”并不只是一堆委婉语,也意味着政治实践中积极推动平权、支持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正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一书中所说的,为平权而采取的“扶持措施计划常常无法满足任何人。男性白人抱怨是反向歧视,而妇女和少数民族则仍然表示没有给予他们什么机会”。
最有争议的,是以配额的方式推动平权,理由是为了赋予边缘、弱势的群体更多机会,应加以特别扶持。近期奥斯卡奖颁布新规,今后要申请最佳影片必须要符合若干条件,如其中要有三成以上的配角演员是边缘群体:有色人种、女性、LGBT、聋哑残疾人(包含这四种中的其中两种);又或主角就是少数族裔。这难免引发不小的争议,因为这些要求虽然非常“正确”,却和影片的艺术性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把文艺政治化了。
▲ 2017年奥斯卡最佳影片《月光男孩》因其“黑人同性题材”被指是“政治正确”的受益者。
按中国人的说法,“政治正确”可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可预料的复杂问题。一如今年美国弗罗伊德事件引爆的“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 BLM)运动,这无疑是在支持黑人反抗生活中遭受的不公与歧视,但也有一些黑人站出来说,黑人确实也需要直面自身的问题,而不能都归结为外部因素,不能因为是黑人,就把所有批评都看作是政治不正确的——这些人之所以能这么说,也因为他们自己就是黑人,换言之,在“政治正确”的红线下,同样一番话,白人不敢说,黑人却可以说。
这里的问题在于,一句话究竟是实事求是的批评,还是隐含着歧视,在不同身份、不同立场的人看来,也许感受和结果迥然不同。更进一步说,那涉及的恐怕也不是话语背后的禁忌乃至“虚伪”,而在于这是否属于对方应受尊重的权利。由于现实中不同社会在政治构造和文化上的差异,人们所处的位置和切身感受也大异其趣,这就难免造成对“政治正确”迥然不同的各种理解。
▌透过“政治正确”的棱镜看中国
像很多理念一样,“政治正确”的说法一旦进入到中国社会的语境,语义很自然就出现了变化。虽然也有人按“美国式”理念去理解它,但中国社会毕竟没有经历过美国那样广泛的民权运动,因而很难切身体会其原本的敏感性。
在中国生活多年的美国作家何伟就发现,美国的那种“政治正确”在中国根本行不通。在招聘会上,“没有禁忌语,没有间接迂回,没有人说‘成为团体的一部分’、‘成长的机会’、期待每个人‘动力十足,极富创造性’之类的话。人们怎么想,就怎么说出来。人们进行的评价极尽直白,根据兴致或偏见行事,十分随意”。在中国,虽然任何公司聘用人才时的地域歧视都是违法的,但却时有发生,连美团都曾公然说过招人时不要黄泛区和东北出身者;而在美国,别说是地域、族裔、性别,就是年龄歧视,也足以被告上法庭——在国内,很多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说的一句话是,“35岁以上不考虑”。
不难看出,这样的社会环境包含着两个相反的面向:它既推崇本真、直抒胸臆,却又可能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一些人完全意识不到自己言行所可能隐含的歧视意味,甚至意识到了也不当回事,比如有的男性公然谈论女性时,即便令后者不快也拒绝道歉,还自认是个性的体现,乃至自我辩解“男人就是这样”。这从一个侧面也能看出来:中国社会当下的委婉语不发达,最流行的反倒是那些重口味的粗鄙词汇,诸如“屌丝”、“然并卵”,它们的传播力正来自于这种极具杀伤力的直白表述。
也早有在华外籍人士震惊地发现,中国的网络上,连一些社会精英在公开场合都会毫无顾忌地用侮辱性的“阿三”来称呼印度人,而在美国,这不说让他们声名扫地,至少也足以让他们惹上麻烦。
在欧美,“政治正确”更像是“基于相互尊重基础上的文明人基本修养”,意味着不成文的社会共识,规定哪些是不可接受的,直接关系到利益群体的权利诉求;但在中国,人们所理解的“政治正确”实际上是另一种意思,相当于是某种“正统观念的外部约束”,因为行为规范是由国家权力决定的,这与其说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倒不如说是不能触碰官方的政治红线。王学泰在《发现另一个中国》中所指的就是这一含义,所以他才强调,在中国以往那种“百分百的政治正确”氛围下,“人们只能说官话、套话、假话、空话”。
这样一来,在中国人心目中,捍卫“政治正确”仿佛就成了卫道士,乃至是假道学,这些人以正统的理念自命,对其他不合己意者一概不容。确实,在欧美也有人抱有类似观点,他们抱怨“政治正确”鼓励了虚伪,让人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小心不去踩“政治正确”的红线,如小说家理查德·杜灵(Richard Dooling)就曾讥讽:“政治正确的中心吊诡在于,它要求所有事物都多元化,但就是不包括思想多元。”
在一个自治能力较弱的社会,如果最终由权力来决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那么政治禁忌往往就会变成权力博弈的工具。评论家翁贝托·艾柯就指出,在意大利政坛的保守派阵营中,有些人甚至将“政治正确”视为让持异议者闭嘴的工具,有意败坏其名声,几乎让“政治正确”变成了骂人话。但在中国,这种反应却尤为强烈,很多人对“政治正确”抱有双重的反感:既不喜欢受约束,也不喜欢那些以政治正确自我标榜的人,他们毫不掩饰自己的偏见,而把别人的规劝或捍卫权利一律看作是道德说教。
当中国传统的道德秩序逐渐瓦解,人们从礼法中挣脱出来时,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无法无天”的自由,此时社会的自我规范尚未建立,如果有人抗议他任意而为,得到的很可能是愤怒的反应:“难道不能说真话了吗?”——难道我不能表达,我就是讨厌女人/黑人/同性恋吗?在这个意义上,欧美的那种“政治正确”其实是一套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共识,但中国人却从来不是公共人,公共、隐私的分界也还没有充分确立,加之权利意识的淡漠,很多人当然更愿意率性而为,“老子想怎样就怎样,你别用任何道德上的东西来约束我”。
人们只有在长期的交往互动中,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自由”以他人的权利为边界,那种反歧视性的“政治正确”才能被更多人所接受。尽管每个社会都难免会面临自己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正确”本身旨在对社会中存在的结构性不公加以“矫正”,因而关键之处在于如何找到一种更有效的方式,而不是因为“政治正确”本身引发的问题,就觉得它不必要去做、也不应加以批判地反思。最终,这取决于我们究竟想要一个怎样的“更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