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转让该不该收“过户费”
本报讯(实习记者 谢晔)最近,家住湟中路的任先生遇到了一件堵心事,由于工作关系,任先生打算将一张健身卡转让出去,转让时却被告知需缴纳150元的“过户费”。“转让健身卡要给商家支付‘过户费’,这样的行为合理吗?”11月13日,记者走访了解到,健身卡转让收取转让费,已成为业内“行规”,费用从150元到300元不等。
任先生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湟中路附近的健身房办的,因为有健身的习惯,所以他在这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后来,因工作太忙没时间去,才想把没到期的健身卡转让给朋友。没想到,健身房却提出要收取150元的“过户费”。而市民向薇也有类似的经历,“我也是之前办的健身卡,后来想要转让,商家说要收300元。我不想花这冤枉钱,就没转让,心想留着以后有空还可以去。”向薇说,购卡已给商家付了相关费用,转卡还要白白收取一笔费用,真是太不合理了。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
是不是所有健身房都要收取“过户费”?为此,记者采访了达美健身会所和凯乐菲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均表示,业内基本都是这样的规定,如果转卡就需要支付“过户费”,费用一般是150元到300元,也有按健身卡费用20%收取。“没有转让费用,万一是家人或情侣之间互相转让,等于好几个人共用一张卡。这样的情况对健身房来说不利,而且转让行为会损害健身房挖掘潜在客户,所以需要一定的费用补偿。”一工作人员说。
那么,健身卡转让该不该收“过户费”?“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汉庭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