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IPO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8,110.33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4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035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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