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主动撤回IPO申请的公司有点多,唐山曹妃甸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股份)也早早撤回申请。但木业股份一直都未向外界披露过IPO申请撤回理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研究发现,木业股份曾存在关联方代公司与员工签署合同,并代发工资。此外,木业股份还曾代客户收付水电费而导致收入出现调整。不过截至IPO申报稿披露时,这类不合规事项已经消除。
4月8日,木业股份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否认因上述事项撤回IPO申请。
主营业务并不突出
今年以来,主动撤回IPO申请的公司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木业股份就是其中一家。早在1月底,木业股份就在股转系统披露公告,IPO申请已终止审查。然而木业股份并未披露撤回IPO申请的原因。
资料显示,木业股份的主要业务包括木材加工产业综合配套服务以及非木材物流服务。但从收入构成看,木业股份的创收路径较为分散。2019年,公司木材港口服务收入占比为14.94%,熏蒸服务为15.03%,租赁及管理服务为9.01%,非木材港口服务为35.73%,非木材运输服务为23.8%。
木业股份的前五大客户方面,在2017年~2019年,木业股份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从69.69%降低为52.54%。其中,除开个别客户收入占比超过15%之外,其余普遍在10%以下。
以2019年为例,木业股份对天津恒润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恒达船务有限公司、唐山兴润物流有限公司三家被单一控制公司合计实现收入7794.28万元,占比21.30%。对第五大客户新佳木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实现收入1918.75万元,占比5.24%。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恒润物流有限公司还是木业股份重要供应商。
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中,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丰特钢)、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丰机械)和河北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仑房地产)为木业股份关联方。
而从毛利率看,2019年,营收占比高的非木材港口服务和非木材运输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2.67%、31.94%,均出现了同比下滑。
关联方曾代公司付工资
木业股份在风险提示中提到代国内客户垫付进口货款等事项。
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726.60万元、6264.74万元、1.8亿元和1.3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2%、13.04%、36.13%和35.15%。这部分其他应收款大多数都是木业股份垫付费用,包括进口货款、代理开证费及利息、代付进口增值税、代付银行手续费及其他杂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木业股份曾出现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另一关联方唐山曹妃甸木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当年12月31日,公司对开发公司的应付账款为1.06亿元。2019年,木业股份购买了原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等原木加工贸易项目资产,总成交金额为1.36亿元。
2019年,木业股份还对开发公司有416.41万元的应付款,后者向前者员工代发工资。对此,木业股份解释称,因公司部分员工个人要求导致其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人事安排因素,上述员工与公司关联方开发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开发公司代发工资,且开发公司存在为公司代付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情况。
实际上,这不是木业股份第一次发生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况。报告期内,木业股份存在公司关联方陆明荣代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形。陆明荣与木业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少建系母子关系。2017年~2019年,陆明荣分别为木业股份代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0万元、56万元及41万元,共计代付147万元。
此外,木业股份还因代收代付客户的水电费及供暖费而调整营收和成本。根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木业股份2019年度代收代付的客户水电费及供暖费同时计入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636.7万元。
“不论是关联方代付工资等费用,还是帮客户付水电供暖费,代收代付行为向来都是监管部门的关注对象。”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这是因为代收代付行为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及未披露事项,还可能存在发行人资金被占用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况。王怀涛补充道,一般来说,对代收代付行为,需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披露,还要经过发行人的说明并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后才可以。
那么上述发生过的代收代付行为是否是木业股份撤回IPO的原因?
“不是,具体撤回原因不方便透露,一切以公告为准。”4月8日,木业股份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