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3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60%。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伟先生、魏吉胜先生、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1%。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魏吉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5%。

表决结果:魏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姜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37%。

表决结果:姜忠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4%。

表决结果:王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姜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96%。

表决结果:姜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年2月27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 选举罗进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

表决结果:罗进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闫建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24%。

表决结果:闫建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7,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0%。

表决结果:张德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杨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85%。

表决结果:杨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军先生、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9%。

表决结果:刘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20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65%。

表决结果:刘大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会议审议,选举张健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张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健,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理赔员;2011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职员、安监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万股,持股比例为0.0249%。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张伟先生

非独立董事:魏吉胜先生、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

独立董事: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除独立董事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年2月27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张伟(主任委员)、姜忠全、王兆涛、姜晓、闫建涛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德贤(主任委员)、罗进辉、魏吉胜

提名委员会委员:杨冰(主任委员)、张德贤、张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罗进辉(主任委员)、杨冰、王兆涛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德贤女士、委员罗进辉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除独立董事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7年2月27日)止,其余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大庆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健先生

以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张伟先生

副总经理: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

董事会秘书:宋海贞先生

财务负责人:宋海贞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证券事务代表:杨鑫先生

董事会秘书宋海贞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杨鑫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宋海贞先生及杨鑫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办公电话:0535-8882717

电子邮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相关人员的简历

1、张伟,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魏吉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3.52万股,持股比例为3.2417%。张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魏吉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年12月至1986年5月任黄县运输公司龙口汽车队职员;1986年5月至1988年12月,历任龙口市汽车三队职员、队长;1988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经理;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龙口胜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任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吉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吉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52.48万股,持股比例为36.9667%,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2,414.02万股,持股比例为11.9743%。魏吉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忠全,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10月至1988年12月任龙口市汽车三队职员;1988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龙口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职员;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7年4月历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安保科科长;2007年4月至今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副经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忠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10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5129%。姜忠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兆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4年5月历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物流中心副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后勤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2.49万股,持股比例为0.4092%。王兆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姜晓,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5月至2014年7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兼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兼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0665%。姜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罗进辉,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8年11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进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闫建涛,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战略官;2018年1月至今,担任捷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捷诚久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建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建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张德贤,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龙口昊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烟台德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至今,任龙口市人民法院听证员及监督专员;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德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杨冰,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21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刘军,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任龙口市佳裕塑料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06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安监部副经理、经理、安全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40万股,持股比例为0.0665%。刘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刘大庆,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调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科科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调部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4.38万股,持股比例为0.2697%。刘大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张健,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理赔员;2011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职员、安监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万股,持股比例为0.0249%。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3、宋海贞,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会计主管;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海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99万股,持股比例为0.2033%。宋海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4、杨鑫,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万股,持股比例为0.0249%。杨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16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刘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或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张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张伟、姜忠全、王兆涛、姜晓、闫建涛,由张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张德贤、罗进辉、魏吉胜,由张德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杨冰、张德贤、张伟,由杨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进辉、杨冰、王兆涛,由罗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自2021年2月28日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海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宋海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鑫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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