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屋租金1765万元,法院立案仍拒不履行…西安中院决定动手

决定自2019年7月10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5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并缴清拖欠的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6月12日上午

西安高新区一写字楼内

突然出现了一波法院的工作人员

他们直奔14楼一家公司内

为啥?

当然是因为这家公司欠钱了

并且还一直不当回事

就是拖着不给人还钱

而他们拖欠的金额已经高达

1765万元!

据了解,2011年2月17日,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将坐落于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第14层、建筑面积1658.4平方米的办公用写字楼,出租给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年租金为1592064元,租赁期为六年,合同两年一签。

双方续签了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及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双方一直没有再签订新的合同。

直到2019年7月9日,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向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寄送了《合同解除通知书》。决定自2019年7月10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5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并缴清拖欠的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称,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经西安仲裁委裁决,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俩被申请人除向申请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765万元外,还应将房屋立即返还给申请人。

西安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4月28日向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定义务。

随后,西安中院又于2020年6月3日在都市之门写字楼张贴了公告,限令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自行迁出并将房产交还申请人,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避免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中院终于决定动手了!

6月12日上午

西安中院的工作人员来到都市之门写字楼

对自2016年以来

一直被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占有使用的1658.4平米办公用房

向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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