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启动:创建要点与首批名单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内蒙古敕勒川等39处全国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标志着我国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正式开启。

填补空白

草原自然公园是指具有较为典型的草原生态系统特征、有较高的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价值,以生态保护和草原科学利用示范为主要目的,兼具生态旅游、科研监测、宣教展示功能的特定区域。

“草原自然公园,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将填补这一类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空白。”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树铭说,这有助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草原文化,开展生态旅游,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抓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地在试点中要处理好草原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高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原住农牧民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开展适度放牧、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文化体验等活动,建设必要的服务设施,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创建要点

今年3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发布消息,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从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重点草原省区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区域作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为下一步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与建设管理打好基础。

据介绍,创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在区域的草原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草原生物多样性丰富;或生物物种独特;或草原主体功能及合理利用具有示范性。

面积原则不低于500公顷,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中草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的80%以上;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无争议,四至清晰,相关权利人同意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自然景观优美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自然教育价值;

所在位置交通方便,具有通达性;现有自然保护地归并整合优化中,符合以上条件的自然保护地。

需注意的是,范围四至边界不得与已批准设立的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或者交叉。

首批名单

此次确定的 39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面积14.7万公顷,涵盖温性草原、草甸草原、高寒草原等类型,涉及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区域生态地位重要,代表性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鲜明。

以下是首批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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