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 为退彩礼两人走进法庭

认识两个月订婚,订婚6天领证,领证一周却离了婚。就在新人成旧人的同时,两人还为退彩礼钱的事走进了汇川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25岁的男子小伟(化名)和23岁的小丽(化名)于今年8月相识,并一见钟情,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相恋两个月后,在10月2日举行了订婚仪式,6天后来到汇川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谁知此时,本该筹备婚礼的两人却闹出不愉快,最终两人感情破裂。在领了结婚证一周后,小伟一纸诉状将小丽告到了汇川法院。除了请求判决解除其与小丽的婚姻关系外,小伟还请求判决小丽返还自己之前拿出的68000元彩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听取了双方意见。随后,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两人经过商量后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此外小丽退还小伟一半的彩礼钱,即34000元。

据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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