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同款衣服,小伙模仿他人“炫”车技,遭多人举报

本文转自【广西交警微发布】;

事发经过

近日,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多名网友举报,在文化广场有一名少年驾驶共享电动车上演“花式炫技”,单脚踩在坐板上“金鸡独立”,行驶途中摇摇晃晃,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乐业交警迅速联合同乐派出所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排查,民警成功找到当事人,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韦某今年15周岁,是一名初三学生。其在上网时偶然刷到一名小伙开车的视频,觉得很酷,于是网购了同款衣服,驾驶共享电动车开始跟着网上视频“苦学技术”。

执勤民警对涉事未成年人给予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暂扣。随后,民警通知了孩子家长、班主任到场配合询问调查,将该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至教育部门,要求家长和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监管提醒。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韦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一、部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盲目跟风,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自行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弱,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未成年人年龄小,好胜心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般车速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经常搭载他人,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部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未成年人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员、超速、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3号,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醒

1

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不要心存侥幸,掉以轻心!

2

作为学生,要注意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护自己健康平安成长!为了确保同学们的安全,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类交通工具,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