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最高可提取3000元/年/户

观点网讯:11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项新的政策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根据《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黔南州缴存人家庭在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以优先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若金额不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此外,黔南州还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年可提取一次,且仅限于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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