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软数智)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科创中心3幢12层1213-4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嵘控股的5%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嵘控股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嵘控股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持有华嵘控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11月19日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780,0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114,230,400.00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下的股份转让款应当按以下约定分期支付:

a、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本协议签署完成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股份转让款,即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元)。

b、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即柒仟肆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74,230,400.00元)。

2、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4、股份减持承诺

乙方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过户完成之日起,除遵守国家相关减持规定外,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受让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5、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变更和解除

a.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b.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c.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嵘控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天纪、浙江恒顺)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9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好望角公寓1幢10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天服务,证券代码:002188)无限售A股60,013,002股(占中天服务总股本的20.51%)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华嵘控股5%的股份,引入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重要股东之一,以支持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华嵘控股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嵘控股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2,51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6%。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381,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3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9,7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软数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780,0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114,230,400.00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下的股份转让款应当按以下约定分期支付:

a、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本协议签署完成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股份转让款,即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元)。

b、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即柒仟肆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74,230,400.00元)。

2、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4、股份减持承诺

乙方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过户完成之日起,除遵守国家相关减持规定外,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受让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5、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变更和解除

a.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b.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c.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五、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81,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13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嵘控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珍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珍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