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在报销目录而医保却不能报销?北京医保局:要分情况

医保药品目录对适应症范围等有报销限制规定的药品,在规定范围外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7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有群众对北京医保报销政策提出疑问:有些药品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为什么医疗保险基金却不予支付?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在其官网答复,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否由医保基金支付,要分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费用报销实行目录管理。医保药品目录对适应症范围等有报销限制规定的药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在规定范围外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记者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发现,西药部分就有不少药品设置了医保支付的限制条件。如口服剂艾普拉唑,就限为十二指肠溃疡诊断患者的二线用药。而注射剂“促肝细胞生长素”的报销仅限于肝功能衰竭。

此外,北京市医保局还解释,医保药品目录对适应症范围等没有特别限制规定的药品,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等规定合理使用,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于音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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