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混淆EB1C与L1A这两种签证吗?

还是有不少人在申请EB1C和L1A签证上有所混淆,确实这两种签证在一定程度上,比如申请要求上就很相似,所以经常拿来对比,今天就给大家解析一下这两种签证的相同之处以及不同之处。

EB1C与L1A之间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这两种签证都是需要申请人使用优势证据向USCIS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满足适格企业、适格关联关系、适格岗位与适格受益人四个条件,以及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处(USCIS)申请获批后才能获得上述身份,并且在适格关联关系的要求中,对子公司与附属公司的定义、岗位的要求一样,都要求管理型岗位或执行型岗位,都有在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在境外关联公司从事管理型或执行型工作主要针对适格受益人的要求。

EB1C与L1A之间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这两种签证最大的不同就是L-1A是一种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签证,EB-1C是一种移民身份/签证,并且在适格企业的要求中,L-1A可以以新设企业进行申请,但EB-1C要求美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已经至少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方式上,L-1A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为不特定雇员的“空白申请”方式,EB-1C只有企业为特定个人申请的方式;

其中适格关联关系的要求中L-1A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为受益人申请,但EB-1C不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为受益人申请,对适格受益人的要求中,L-1A要求受益人至少持续一年全职工作,EB-1C没有这个要求,但EB-1C额外允许受益人可以以非移民身份来美国前为申请人工作前的在关联企业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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