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万青“被代言”P2P案一审宣判:炳恒财富被判赔偿43000元

原标题:柏万青“被代言”P2P案一审宣判:炳恒财富被判赔偿43000元 11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

原标题:柏万青“被代言”P2P案一审宣判:炳恒财富被判赔偿43000元

11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就柏万青诉炳恒财富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炳恒财富被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00元。

柏万青曾任上海电视台《新老娘舅》节目主持人和嘉宾,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2016年11月,酷溜网上出现了一则题为《柏万青以及炳恒》的视频。该视频前半段中,柏万青向上海炳恒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炳恒财富)及观众致拜年词,视频画面左上角印有“BH炳恒集团”标志,画面下方印有“上海市人大代表、东方电视台娱乐频道老年明星主持柏万青”字样。视频后半段中,记录了炳恒财富部分投资人持前半段视频至原告处围堵问责、后经原告解释方平息的情形。

柏万青认为,该视频让公众误解其为炳恒财富代言,但其从未听说过“炳恒”,从未录制过视频内容,与炳恒财富之间更不存在任何代言关系,该祝福视频是未经其许可录制的虚假、捏造的视频。

后炳恒财富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部分投资者因该公司无法兑付投资而围堵柏万青,宣泄、讨要说法。柏万青认为该视频对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炳恒财富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酷溜网及相关公众号也因刊发相关视频、文字等内容被一同告上法庭。

为查明视频是否伪造,上海徐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柏万青祝福”一段进行技术鉴定,但由于该视频非原始录像,受限于检材条件,无法做出评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炳恒财富在未与原告达成书面或者口头授权协议的情况下,在有众多理财产品投资者参加的公开活动上播放包括原告在内众多明星、嘉宾的祝福视频,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其公司的知名度,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明显带有商业宣传的属性,而此种利用原告姓名、肖像所具有的影响力进行企业形象、产品推广等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由于炳恒财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其理财产品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在案发后波及原告,导致一定层面的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发布相关内容的酷溜网以及公众号,法院认为该事件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原告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监督,故即使相应内容对原告有些许不利并含有原告姓名和肖像,其上传发布也不构成对相关权利的侵害;并且酷溜网及公众号及时删除视频链接,已尽到了相应谨慎注意义务,不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炳恒财富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向柏万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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