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4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37,523.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0000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开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以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倩、李高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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