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主持人杨乐乐于7月1日和7月5日有三条强制执行信息,执行总额17.5759万元。对此,7月7日晚,涉案民事判决书所载被告“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杨乐乐自2018年就与第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了股东变更申请,并对杨乐乐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上杨乐乐本人,她对此事不愿做出回应。
杨乐乐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看到,杨乐乐于7月1日和7月5日有三条强制执行信息,执行总额17.5759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随后,登陆“天眼查”APP,发现杨乐乐曾在2020年8月25日,被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陈大志告上法庭,案由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7月7日晚,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杨乐乐自2018年就与第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了股东变更申请,“由于公司管理及人事变动等诸多原因,该变更申请直至2021年4月15日才完成公示,由此导致了杨乐乐女士因本公司2020年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阶段被追加为了被执行人。”声明强调杨乐乐在案件发生后多次督促被告方妥善处理,被告方也承诺将在第一时间履行法院判决,并对杨乐乐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被告公司发声明
天眼查截图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因其没有及时变更股东而导致杨乐乐成为被执行人,从而造成杨乐乐的社会评价降低,其已构成对杨乐乐的名誉权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杨乐乐及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得到法院认可后,杨乐乐应当被依法取消被执行人。由此造成的名誉损失,杨乐乐可以要求北京无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责令之前刊登杨乐乐成为被执行人的媒体删除、更改、补正其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 任宏伟
编辑 | 段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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