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故意损坏交通设施 湖北一男子被拘留

原标题:两次故意损坏交通设施,汉川一男子被拘留

极目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祝赟

为了方便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孝感汉川市一男子多次掰扯蹬踹交通安全提示牌,造成交通安全提示牌受损折断,致使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3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名男子构成破坏交通公共设施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近日,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该市城区长兴路与涵闸河北路交叉口的交通安全设施,遭受恶意破坏,出现了一个大的缺口,不少行人、车辆从此处横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此处交通提示牌先后遭到了同一名男子两次的破坏。

监控显示,3月11日上午8时3分,肖某(男,44岁)在长兴路与涵闸河北路交叉口,为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方便,蓄意摇晃、反复推拉交通安全提示牌,直至损坏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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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蓄意摇晃交通安全提示牌

次日12时26分,男子又在该路段,用脚大力蹬踹同一位置的交通安全提示牌,致使其折断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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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蹬踹交通安全提示牌

经公安机关调查,肖某被传唤到案。肖某表示,在明知前行数十米就有调头的位置,但贪图一时方便,不想绕行,于是作出了这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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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汉川市公安局对肖某损害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人行通道是方便行人的,电动车强行通过,乱穿马路,既影响通行效率,又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重视交通设施的作用,爱护交通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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