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时却不见踪影
近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便处理了一起以赊账为名义的诈骗案。
编造理由“先赊后付”
骗取老板的信任后
“携烟”消失
转手出售牟利
......
基
本
案
情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被告人朱某某虚构做生意送礼事实,多次以赊账的名义,从被害人王某某经营的烟酒店骗取价值143280元的香烟,而后低价变卖,将钱款用于购买彩票、偿还债务、生活开销等。
此后,朱某某明知自己负债、无偿还能力,仍虚构补税、打官司等理由,以借款的名义,多次骗取王某某82700元。期间,朱某某编造各种理由不予偿还,自己及其亲属仅偿还王某某27230元。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750元,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广大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即使是老客户、熟人,对其赊账行为也要保持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止损,切勿因“面子”或“人情”纵容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安庆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