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又慌了!公司年会,抽奖中的奖品和福利税务问题怎么处理?

临近年终,各大公司的年会年终福利已经开始准备起了,想想往年看着别人年会中的手机电脑奖金等各种大奖,甚至还有“带薪休假3个月”这种让人酸的奖励!今年是不是已经开始期待自己在年会中奖了?毕竟梦想还是要有的,就算中不了大奖,购物卡礼品卡这些福利总该有了吧~

不过在大家开心过年终的时候,财务人依旧不能大意,员工领奖后要扣个税吗?奖品和福利能够税前扣除吗?预付卡又该如何处理?这些涉税处理不搞清楚了,年会都过不开心!

下面优税猫就来带大家盘一盘年会中奖品等各类情况的涉税处理方法,记得收藏起来看!

举个例子:假设甲公司打算在1月31号举办年会,现已经提前订购了10台iPhone12用于抽奖活动,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购进总价为65000元,进项税额为7477.87元;甲公司还拿出20个公司自产的羊绒玩偶作为活动奖品,价值4000元;另外甲公司还给所有年会参与者准备了一张购物卡,总计价款10万元,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年会奖品涉及的个税处理

如果员工A在年会上抽中了一台手机,员工B活动领到了一个羊绒玩偶,领奖之后需要并入工资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吗?

答案当然是需要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因此,公司年会发的奖品手机和玩偶都属于实物福利,均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二、 年会奖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1)购买手机的专票税额7477.87 元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吗?

企业外购的抽奖活动礼品在年会上赠与本单位员工,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即使甲公司购买手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7477.88 元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年会上送出去的自产羊绒玩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如果企业用于抽奖活动的礼品为自产产品,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企业员工,还是赠与本企业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点,有些礼品上印有该企业的品牌LOGO,属于为了打造企业品牌或者形象这类业务宣传的业务性质,则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项营销行为,计入业务宣传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这种方式存在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被要求做进项转出,或者被认定为赠送,被要求视同销售。

三、年会购物卡/礼品卡涉税处理

(1)甲公司赠送的购物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卡,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未购进实际的货物或服务,只是将资金预先支付给售卡方,售卡方也并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因此售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在年会中给员工发放购物卡,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2)购买购物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在预付卡发放前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的;只有当发放时,分别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部分)和业务招待费(客户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①若送给员工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的限额扣除;

②若送给客户

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发送购物卡需要代扣代缴领卡人的个税吗?

需要。购物卡和年会奖品同理,属于福利所得,甲公司发放给公司员工的,按照购买购物卡的价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而发放给客户的,公司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客户的个税,税率20%。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年会各类奖品福利涉及的税务处理方式,赶快收藏起来吧!更多财税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与优税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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