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颖之 记者 严君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社会大众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长。但部分驾驶员对酒驾危害程度的认识不够,盲目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如今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增长率在逐年上升。4 月 29 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两级检察机关 2020 年度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现场发布了系列典型案例。
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介绍,2020 年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交通类刑事案件 2293 件 2308 人,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 37.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 3 个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的基数大,呈逐年递增趋势,危险驾驶罪现为刑事案件中占比第一大的罪名。
其中,交通肇事案件高发路段为县道、乡镇公路,占比达 55.2%。上午 6-9 时以及下午 17 — 20 时,是交通肇事的高发时段。从肇事人员特点看,以中年男性、本地人、初中以下学历为主。肇事人员中男性为 733 人,占比 88%;本地常住人口 657 人,占比 78.9%;年龄在 28 至 55 岁的有 598 人,占比 71.4%,初中以下学历 545 人,占比 65.6%。
危险驾驶案件中,绝大多数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从案发时段看,发案时间集中在夜晚,且以公安机关主动查获为主。其中,男性、老手司机、中低学历群体是案件高发群体。涉案人员中,男性 1386 人,占比为 94.5%、驾龄 10 年以上的有 631 人,占比为 43%,驾龄 3-10 年 596 人,占 40.6%;从涉案人员文化程度看,高中以下文化共 898 人,占总人数的 61.2%。
当日的发布会上,还通报了 5 起相关典型案例,包括乘客抢夺方向盘、疏于观察造成 " 开门杀 " 等,以及此前一起备受网友关注的海门区飙车案。
和司机发生争执,乘客抢夺客车方向盘
据介绍,2020 年 1 月 4 日下午,张某某乘坐长途客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 S335 省道通州东大市场路段时,张某某与客车工作人员为其是否已付车款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一同到海门客运站查看车内视频,并允诺若冤枉张某某,会赔礼道歉并送张某某回家。
但张某某不同意,要求立即下车,被工作人员阻拦。争执中,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经驾乘人员劝告、阻拦仍不松手,持续时间 40 余秒,后被他人强行拽离。事发时,该客车实际载客 15 人,客车监控显示,该时段最高时速为 48km/h。 2020 年 5 月 15 日,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
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这种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两高一部于 2019 年 1 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此类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同时规定,在实际载客 10 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继续实施的,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本案中,张某某在客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事发时,该客车实际载客 15 人,且张某某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继续实施,均应从重处罚。最终,张某某为其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此外,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将这种干扰驾驶的行为直接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车辆违停还疏于观察,造成 " 开门杀 " 悲剧
2020 年 6 月 22 日 5 时许,孙某某驾驶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沿如皋市 208 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一早餐店门前,临时停车想要去购买早餐。孙某某将车辆违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交界处,未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即打开驾驶室车门。
该车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周某某相撞,致周某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 6 月 24 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某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2020 年 12 月 9 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认定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开车门是日常用车中再普通的一个动作,却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会造成 " 开门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某在开车门时疏于观察,导致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致其倒地死亡,最终被判定负全部责任,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要预防和避免 " 开门杀 ",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尽可能靠近路牙。驾驶员、乘客在开车门时要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注意观察后方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骑行人同样要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在途径停靠的车辆时,要减速慢行,并与这些车辆保持一定横向距离。
在马路上单手飚车,男子还发朋友圈炫耀
2020 年 10 月 26 日上午,卢某某为寻求刺激,在南通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 2.36 公里,行驶时间 48 秒左右,超过规定时速 200% 以上,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 256 千米每小时,经鉴定,该车最高行驶速度约为 249 千米每小时。
行驶过程中,卢某某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并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自己拍的飙车过程视频发到微信群炫耀。2020 年 11 月 3 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认定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犯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还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三种行为。卢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卢某某也最终为自己的 " 炫技 " 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我们提醒那些飙车党,切莫把生命当成儿戏,飙车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周边居民、行人、司机发现飙车行为后,也要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