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25,943,186.4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申请人”)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公司与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智”、“被申请人”)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本公司
被申请人: 中海智
(二)仲裁事由
2022年8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F、G岛行李检查设备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两台CTX9800DSiTM型行李安检机设备,合同总金额2861.58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付款供货,公司已支付合同款项2003万元,项目未完成验收。在调试及使用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的两台行李安检机设备无法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标准,无法精确、高效地识别违禁物品,对机场行李运行效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需额外增派安检人员进行人工识别、复核,导致公司增加额外人工成本及工作负荷。申请人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特向仲裁机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仲裁请求及说明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F、G岛行李检查设备合同》于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解除;
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于合同解除之日拆除位于白云机场一号航站楼F、G岛的两台行李检查设备CTX9800DSiTM型安检机;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货款人民币2003万元以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以2003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3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22日,为人民币715976.46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行李检查设备故障导致的损失人民币510万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支出的鉴定费97210元、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以上数额共计人民币25,943,186.46元。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