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购“迷奸水”自用兼倒卖,判刑

台海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网上啥都能买到,但这种东西千万不能买!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思明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因多次购买“迷奸水”倒卖牟利获刑。

近年来,犯罪分子转而盯上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这类新型毒品。在思明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阿宏(化名)在浏览网站时,看到有人发布“迷奸水”的营销广告,便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与卖家联系购买。很快,阿宏便与卖家协商好了购买数量及金额,并向其转账支付了钱款。随后,卖家以运送护发素、发胶等物品为名义向阿宏邮寄“迷奸水”。

自用了1瓶之后,阿宏发现了“商机”,又多次购买“迷奸水”倒卖牟利。不久,阿宏被民警抓获并供出下家。在当场缴获的“迷奸水”中,均检出γ-羟丁酸成分。

据了解,γ-羟丁酸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其因无色无味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而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或者迷奸药物。

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宏多次贩卖毒品y-羟丁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