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中国|一块葫芦残片印证“葡萄美酒夜光杯”

记者 闫雯雯 周琴

唐诗中的“葡萄美酒夜光杯”,形成了国人对于葡萄酒珍贵的最初记忆;而在古代文物中并不多见的葡萄纹,更是一种印证。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的文物上,不仅出现了葡萄纹饰,还在葫芦的碎片中发现了丁香酸的成分,可以证明,这个葫芦曾经装过葡萄酒!

张骞出使西域 蒲桃酒便见于各种记载

西晋时期,四川人陈寿在《三国志》中曾经写过这样一段往事。陈寿从东汉末年官员赵岐所著的杂传《三辅决录》中获知,“(孟)佗又以蒲桃酒一斛遗让(中常侍张让),即拜凉州刺史。”

这段历史成为了此后各朝代诗人的灵感源泉。刘禹锡曾经写过“为君持一斗,往取凉州牧。”

陆游诗云“酒尽聊凭折简求,不知人要博凉州。”苏轼围绕着斗酒凉州则多番创作“自言酒中趣,一斗胜凉州。”“将军百战竟不侯,伯郎一斗得凉州。”

三国时期,一斛等于10斗,也就是现在的20升,约为27瓶,能让中常侍张让这种见过大世面的人,因为27瓶酒而将凉州刺史的官职交给孟佗,可见“蒲桃酒”的珍贵程度。

蒲桃酒即为葡萄酒,张骞出使西域之后,蒲桃酒便见于各种记载。《史记·大宛列传》中提到:“(大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

唐《天宝遗事》中记载,到了隋唐时候,杨贵妃拿着玻璃七宝杯,酌喝西所献葡萄酒。而唐代诗人鲍防说:“天马常衔苜蓿花,胡人岁献葡萄酒。”

葡萄酒作为贡品从西域呈入长安,说明其珍贵性。陕西省社科院的王永莉副研究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葡萄酒在唐代为一般为富人才有条件饮用的:“在《旧唐书》和《新唐书》里都提过,贞观十四年唐太宗派侯君集去攻打高昌,发现当地富人在家里都有酿酒,酿的满地窖都是葡萄酒。这说明即便是在高昌这种盛产葡萄的地方,也只有富人才有条件酿酒,富人才有条件喝的。”

高昌,因为日照时间比较长,葡萄产量非常高,而且甜度也非常高,然后高昌人他们自己酿酒,贩卖到中原来,然后传到宫廷:“还有一部分是进贡到唐朝的宫廷里头,唐太宗还曾经命人改进葡萄酒的酿制工艺。”

丁香酸证明 烽燧的士兵也曾喝过葡萄酒

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有一个叫张三郎的士兵和他的同僚们,也曾经享用过这种在长安异常珍贵的美酒。

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项目负责人胡兴军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了大量葫芦残片,经过了检测分析,葫芦残片上含有丁香酸的成分。

丁香酸,是葡萄酒的主要成分之一。

此外,在烽燧出土的部分陶器和纺织品都有葡萄纹的装饰物。

不过,作为张三郎和他的同僚们曾经享用过葡萄酒的最直接的证据,则来自于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的各类文书中。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目前已经出土了883件文书,其中有很多珍贵的纸文书,也包括了当时烽燧驻守官兵们的账本。

“我们出土的纸文书有账目的记载是‘张三郎用钱三十文沽葡萄酒’,说明在孔雀河烽燧是可以喝得到的,但是不常见,不会像是我们想的那种醉生梦死的状态。”胡兴军说,“葡萄酒对他们来说也是很珍贵的。”

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中,考古人员还发现了“开元通宝”和“乾元重宝”等货币,其中“开元通宝”是唐朝统治290年中的主要流通货币。以“开元通宝”为例,三十文钱在唐代究竟能有多少购买力呢?

根据《金泥玉屑丛考》中提到的,唐代的物价根据饥年和丰年,相差非常大。在饥年,斗米千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如贞观初年,大饥,斗米可换得绡一匹;2年后的贞观三年,一斗米只需要3、4钱。在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旧唐书·玄宗纪》中记载:“其时频岁丰稔,京师米斛不满二百。”唐代1斛等于10斗,约合79.32千克。

当然,相比于富庶的中原地区,边疆地区的物价就稍微贵一些。根据《大谷文书》记载,天宝二年(743年),高昌地区白面每斗最低36文,北庭面每斗35文;《敦煌文书》记载,天宝四年(745年),粟一斗27文,小麦32文。

在于阗地区,曾有文书记载,有人曾出钱120文沽酒三斗;也有人只花了375文就买到了一石也就是10斗。

那么,张三郎30文到底买了多少葡萄酒呢?胡兴军不无遗憾地表示:“在发掘出这张文书的时候,有点遗憾,因为记录到了‘葡萄酒’就戛然而止了,当时我们就在想,这个后面还有没有文字?30文可以沽多少葡萄酒?可惜,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找到。但是我想,葡萄酒应该还是比较稀罕的东西,并不是每天都可以喝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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