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旗下新晨医药再陷行贿丑闻,恒瑞医药应对办法是“甩锅”员工并注销新晨医药。
恒瑞医药再陷行贿丑闻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2020)浙03刑终502号)》对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受贿一做出终审裁定,认定徐旭仲先后三次收受财物合计140万元,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40万元,上缴国库。
这一行贿案中向徐旭仲行贿的是恒瑞医药旗下主要营销公司新晨医药员工。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8日、2018年1月27日、2019年1月22日,新晨医药工作人员孙某、纪某为感谢时任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即被告人徐旭仲对新晨医药在该院麻醉科相关药品业务上的关照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先后三次送给被告人徐旭仲40万元、50万元、50万元,合计1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晨医药去年在浙江的多起行贿事件被广泛报道。例如2020年5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曾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雷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新晨医药回扣及贿赂超三百万元。
恒瑞医药涉案的行贿医生案件当然更多,有媒体统计恒瑞医药每年都因行贿医生而被曝光。
恒瑞医药“甩锅”员工
面对被曝光的行贿医生事件,恒瑞医药曾公告称是员工个人行为。2020年8月27日,恒瑞医药注销新晨医药,将原有新晨医药业务合并至另一销售子公司。
这应当是恒瑞医药规避风险的行为,避免行贿行为影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但其意义形同“掩耳盗铃”。且不论其员工个人能否拿得出140万现金行贿医生,管理层在制度上也已经堵上了这个漏洞。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行为列入规范之中,这也将使得国内医药企业此前所惯用的在案发后声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或是通过使用CSO(合同销售方)转嫁风险等手段不再管用,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后续也将被一同视为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
疫情下上半年差旅费反而大增,其中或藏有猫腻
媒体曾分析认为恒瑞医药行贿医生的资金总额大概率不止已判决案件涉及的金额。2019年,恒瑞医药花掉了85亿的销售费用,是A股所有医药制剂类上市公司在销售上最阔气的公司。
销售费用明细中,恒瑞医药在2019年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的开支达到近75亿元,差旅费达到9亿元。而恒瑞医药把学术推广和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的费用放在一起核算“打统账”,让外界云山雾罩,其中或藏有猫腻。
《法制日报》曾报道,在医药销售行业,涉及金额巨大且无法开具发票的回扣,通常在包装后隐藏在“差旅费”和“学术推广”这两类销售费用当中。
恒瑞医药最新的销售费用数据也可以看出异常数据。2020年半年报显示,恒瑞医药在2020年上半年的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高达35.59亿元,2019年同期则为32.29亿元;差旅费为4.46亿元,2019年同期则为3.74亿元。
2020年上半年我国受新冠疫情影响,人员聚集、外出情况大减,理论上讲恒瑞医药的学术会议数量应该大减,员工出差时长应该减少,市场费用和差旅费用也就应当随之大减。但是恒瑞医药的市场费用和差旅费却同比增长,差旅费还大增约7千万元,其中隐藏着媒体所谓的“回扣”可能性极大。(中访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