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书,全书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定称与定名、外延和内涵,分析了它的特征与价值,括了中国非遗现有的分类,梳理了中国20 多年申报的代表作的种类和实体,堪称一部中国非遗的知识百科全书。在这部书里,作者对非遗的申报与评定、保护方式的探索、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机制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书中还涉及关于非遗政策与实施,涉及进行各种工作原则和事实,因此这部书也可以视为一部非遗保护的工作手册……”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王宁推崇的非遗知识百科全书和非遗保护工作手册,即商务印书馆新出版的马盛德专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讲》(下文简称“非遗十讲”)。
2024年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周年,“非遗十讲”的出版既是回顾和纪念,又是小结和展望。
20多年来,中国的非遗保护留下了一个个坚实的足迹:2001年被称为中国的非遗元年,这年5月18日下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改称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共涵盖19个遗产项目,中国的昆曲是4个以全票优势通过的遗产项目之一;2003 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标志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世界各国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经达到了新的阶段;200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国成为全球率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2006年起,国务院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中国的非遗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的非遗保护从此上升至国家意志……
马盛德是中国非遗保护20余年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曾深度参与国家层面的非遗保护工作。在非遗的实践、管理、研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中国非遗元年即2001年,马盛德正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工作,除了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之外,还参与了国家重大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环境基础数据库”,是民间舞蹈子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他组织参与了多个非遗保护方面的学术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国家非遗保护工作,担任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传统舞蹈组组长等职务。200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马盛德转到非遗司从事非遗保护管理工作达9年时间,直到退休,在此期间,他经历了我国《非遗法》颁布实施、二十四节气等非遗项目申遗、文化遗产日活动、成都国际非遗节、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等一系列非遗重要事项的实施与成果展示等工作。
“这样的作者,应当是这部兼有知识百科和工作手册的书最为合适的撰写人。”王宁如此锁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讲》与作者的彼此契合与彼此成就。
其实,马盛德和非遗的缘分可以追溯得更远。他在后记中将奇缘娓娓道来:我出生于一个伊斯兰文化氛围甚浓的撒拉族家庭。童年时代,我在家乡的骆驼泉边喝着泉水、听着撒拉族口头传统“骆驼泉传说”(国家级非遗项目);参加过无数次“撒拉族婚俗”(国家级非遗项目)民俗礼仪活动;受到撒拉族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非遗的熏陶。20 世纪70年代初期,12岁的我,被招到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系系统学习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后又留校从事教学工作,前后共7年时间。之后在青海热贡地区工作了8年。在热贡工作的8年时间是我艺术实践最为重要的时期,我尝试和体验了多种艺术创作和实践活动。从藏戏《意乐仙女》的舞蹈编导到各类形式的舞蹈作品创作,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热贡地区深厚的藏文化底蕴和多元文化氛围,深深影响着我的文化认知。这些为我后来从事的非遗保护与研究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也是我把热贡作为我第二故乡的主要原因。在青海文学艺术研究所工作期间,我主要从事《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青海卷》编纂工作,这是今天非遗保护抢救性记录的基础性工作。在此期间,我对青海地区的传统舞蹈现状与分布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对青海地区的舞蹈文化和民间艺术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并从理论层面进行了梳理,发表了一些理论研究文章。我曾在著名的塔尔寺做过三个多月的调研,住在寺里,向僧人系统学习塔尔寺宗教祭祀乐舞“羌姆”,最后与其他同事一道圆满完成了塔尔寺“羌姆”乐舞(列入国家级非遗传统舞蹈项目名录)的记录与整理工作。我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习期间,为完成《西北地区撒拉族、回族、维吾尔族民间婚俗舞蹈比较研究》硕士论文的写作,先后到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进行多次的实地考察。对同一信仰下的不同民族,在民间舞蹈中出现的截然不同的差异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马盛德的“非遗十讲”从非遗的基本概念、具体实践、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等进行了学术梳理和学理分析,全面介绍中国丰富而独特的非遗资源,深入阐述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系统总结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典型而生动的案例解读和分析是本书的一大特色。读者不仅从中可以欣赏到我国丰富而独特的非遗,还可以了解到20年来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这是一部了解中国非遗保护发展历程的重要著作。A
马盛德
【答问】
● 文汇报:为何以“十讲”的方式来结构新著?
马盛德:这部书是我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对非遗的一些认识和理论思考。主要内容源于十余年来我在全国各地的非遗管理干部培训班、非遗传承人培训班、非遗传承人群研培班、高校研究生课程和一些科研院所的百余场讲座的讲稿。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发展历程、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中国非遗保护 20 年、非遗保护的核心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等方面。2021年是中国开展非遗保护工作20周年,作为这项工作的亲历者与见证者,我对这20年来中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发展变化有着深切的感受和体会。所以,2021年我在各地进行了多场关于这一主题的讲座。讲座全面回顾了 20 年来的保护工作,阐述了中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成果,总结了中国非遗保护的主要经验。2021年1月,我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巴莫曲布嫫研究员的邀请,在由朝戈金所长和巴莫曲布研究员共同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民族文学系的公益课--“非遗讨论课”上,做了3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系列讲座。这一论题实际上是我对中国非遗保护20年的一个系统梳理和理论总结。
以讲义形式成书比较适合我的实际情况。自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国内非遗保护工作的升温,各界对非遗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关非遗的各种课程、讲座也多了起来。回想这些年我的非遗讲座活动足迹,从普通社区到一般技校,从各类大学到科研院所,从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各种形式的非遗培训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还有我国对亚非和拉美地区文化官员的培训交流等活动,都涉及到非遗保护的相关内容。其中中国非遗保护的具体实践和经验是大家普遍关注的内容。因此,我的讲座范围相对宽泛,听众层次也比较多样化。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将每次的讲座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强授课的针对性。每一次授课结束以后我都要根据当时的感受和效果,把新的灵感及思考补充进讲义内容,这一做法是我多年形成的一个习惯。日积月累,讲义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己对某些问题的思考也更加清晰与深刻。
● 文汇报:何谓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马盛德:从 2001 年中国昆曲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开端,非遗保护工作开始进入国家层面文化建设的议事议程。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非遗保护工作从此进入全面发展进程,逐步形成了非遗项目普查(确认、界定)、清单编制(四级目录)、政策制定(立法、技术、行政、财政等层面)、规划保护的中长期战略,建立健全机构(文化主管、文献、研究、教育、培训、传播等)的整体格局,构成了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二十年来我们探索出的这些方式方法,被人们称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中国实际,而且有些理念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比如说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法保护方式等。中国目前有 43 项非遗项目通过《公约》名录机制进入国际承认的遗产化进程,从整体上提升了非遗的可见度,也彰显了中国人民伟大的创造精神和我国拥有的丰富非遗资源。这些工作凝聚了非遗的传承者、管理者、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的智慧和心血,当然更要归功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探索实践和积累的“中国经验”,得到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和广泛认可。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因为非遗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内容非常复杂,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非遗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的国情特点是历史悠久,地域差异大,民族众多,文化资源丰富而复杂,与一些单一民族的国家相比,我们开展工作的难度更大。纵观二十年来的中国非遗保护实践,我最有感触的一点是,我们没有在非遗保护的方向和理念上出现大的偏差和问题,整个非遗保护工作保持着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态势,始终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支持。
● 文汇报:有些专家对“非遗”这一概念予以否定,认为还应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称谓。这您怎么看?
马盛德:短短二十年时间,非遗概念深入人心,保护工作深得人心,这是一次重大意义的“文化自觉”。非遗保护从鲜为人知到家喻户晓成为文化建设中的最大亮点。
但是,在非遗学术研究领域,有些专家对“非遗”这一概念予以否定,认为还应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称谓。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许多非遗项目如古琴、编钟、昆曲、京剧等,都不是民间文化这一概念能涵盖的。与此同时,非遗保护强调的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点跟一般意义上的传统文化概念是有严格区别的。多年来,我们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封建与迷信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共识。假如《非遗法》坚持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概念,这部法律至今还不能通过。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立了非遗的基本概念与内涵,使之成为国际共识。这也帮助我们很好的解决了国内关于“民间”“传统”“非遗”等概念的争论。
● 文汇报:有些非遗项目没有传承人,为什么?
马盛德: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如何更加完善,一些群体性的遗产项目可否认定团体传承?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大的群体性的遗产,认定群体传承人是比较困难的,需要认真研究,审慎推进。例如在申报春节这个遗产项目的时候,由于体量太大,涉及面甚广,难以指定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经过专家们的讨论研究,最终定该项目不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作为该遗产项目的保护单位。
● 文汇报:为什么您在书中特别强调不能使用“非遗文化”这个概念呢?
马盛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简称为“非遗”,没有“非遗文化”这个概念。《非遗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主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阐释,并结合我国国情及非遗的呈现形态加以概括。随着对同一概念称谓的规范化和人们对非遗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谓逐渐在相关保护工作及社会性语言规范中得到确认。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官员、专家和民众,还有一些媒体,在讲话中、报道里,甚至在文章里都用“非遗文化”这个概念,实际上是非常不准确的。“非遗”二字已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七个字的简称或缩写,不能在简称后面再加文化二字,这样就不通了。这些概念上的清晰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混乱了。单独出现“非遗文化”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很容易又形成一个独立概念,产生一种有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这个概念之外的新概念。所以,即使非遗保护工作已经进行到20 多年时间,我们也要从规范的概念开始讲起,将概念、内涵、外延都理清楚,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保护和研究工作。学术的规范性、政策的规范性和表述上的规范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江胜信
文:驻京记者 江胜信图:资料图片编辑:彭丹责任编辑:江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