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一些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在网上恶搞、诋毁、丑化英烈形象以及歪曲历史。常用的手段有罔顾事实、求全责备、编造谣言、恶意中伤、戏谑恶搞、冷嘲热讽等,比如说雷锋故事是虚构的、说火烧邱少云违背生理学、有人“论证”张思德是炼鸦片时被活埋,并得出结论说这些烈士死得“轻于鸿毛”等等。事实上,这不仅伤害民族感情、触碰道德底线,更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前,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少有公权力介入,受到诋毁、污蔑、丑化的英雄及其家人,既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还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英烈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被伤害的民族情感、民族精神得不到弥合和补救。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历史虚无主义现象的批判和抵制不再停留于批驳等学术领域,相关部门开始运用法治手段捍卫英雄尊严和历史真相。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布实施,开始向此类行为“亮剑”。《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第27条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诋毁、丑化英烈形象、“精日”等行为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谴责对象,也是法律管辖的范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英雄人物、事迹正名。比如,对烈士陵园等纪念场馆长期疏于管理维护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的相关网络信息并作处置等。
这些举措打通了捍卫英烈权益的诉讼渠道,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刻意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诋毁、污蔑、丑化英雄等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对戏谑、恶搞、丑化英烈的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用真相为英雄正名,以法律捍卫英雄名誉,不仅是对先烈英灵的告慰,对家属后人的安抚,更体现出一个国家民族对英雄先烈的态度,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针对历史虚无主义从学术领域向社会蔓延、从传统媒体向网络新媒体传播扩张的倾向,必须要综合运用教育、舆论、法治等多种手段,表明立场,引领导向,弘扬正气,用正能量清朗网络空间,坚决反对任何歪曲和丑化历史的错误倾向。
文/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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