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年,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1644年,驻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降清,多尔衮率领清兵入关,至1659年平定大顺、大西、南明等政权。之后,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完成了全国统一。
清朝自康雍乾三朝走向了鼎盛,在此期间,中国的传统社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清初人口暴增,土地增垦,物产盈丰,边境无事,小农经济的社会生活繁荣稳定,综合国力远胜于汉唐。但是,鸦片战争之后,清朝却遭到了列强的频繁入侵,使得清朝的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可是,这些改革最终也没能挽救清朝的颓势。
到1912年2月12日,北洋大臣袁世凯诱使清帝溥仪逊位,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然而,清朝因何亡国?
是贪腐!
清朝统治时期,盛行贪污腐败,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贪污犯——和珅。虽然,贪官污吏是历代都有的,但是,清朝的“突出”却是其他朝代无法比拟的。
而这,与清朝的财政制度有着很大关系。
清朝初年,因为明朝三饷加派而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亡国。大清鉴此情况,向百姓宣布:税赋上“永不加赋”,而且,这一直是清朝历代的祖训。同时,为讨好百姓,缓和社会矛盾,大清经常推出“爱民”政策。在多种方式一起作用下,对改善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制度,也引发了不少矛盾。税收“永不加赋”虽然是好意,但是,推进却很困难。毕竟,如果税收上跟不上,那么,国家的财政从何而出?清朝皇帝们想到了开源节流的措施,无非就是压榨官员的俸禄,从而缩减他们的福利。而开源的主要途径是捐纳,自咸丰皇帝以后,清晚期的苛捐杂税非常多。
清朝官员俸禄低,而且,常被克扣,只有变相利用赋税方式解决难题,即便是清澈如水的好官,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问题。
清朝官员的俸禄,堪称史上王朝中最低的,晚清中央户部官员何刚德就曾说过这样的话:“大清的官俸之低,是亘古未有的。”以七品县令为例,他每年有四十五两俸禄,这样的“薪资”水平,只够平常百姓维持基本生活所用。所以,对于需要人情往来的官员来说,这个俸禄是远远不够的。
这其中,仅一位幕僚的月薪就高达一二十两,还有不少“办公用品”需要官员自己掏钱。因此,微薄的俸禄根本不够用,只好通过变相加征赋税的方式去解决,并且,还有官员挪用公款,造成国库亏空。
征税手段,主要集中在“鼠耗”和“火耗”上,这种征税是皇帝默认的。
康熙帝就曾对即将上任的河南巡抚鹿祐说过:
“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其实系贪黩无忌者,自当参处,若一概从苛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
在皇帝看来,征火耗是可以的,但是,不得加征十分之一,在这个范围内,尚能称为清官。
由于皇帝的默认,加征一时蔚然成风,到康熙爷晚年的时候,已经到了异常严峻的地步。甚至,有七八成的官员,都参与到了加征的行列之中,使得征税成为了官员们中饱私囊的借口。以至于,到新帝雍正登基后,不得不用大量时间去镇压、整顿这样的风气。
首先,将所有的耗羡压低,并单独作为公开的征收项目,列为公家的收入。并将一部分耗羡的收入,分发给官员,作为他们的俸禄,并称其为“养廉银”。而耗羡的其它收入则会被留在地方,以作不时之需。中央的文职官员,会得到两倍的俸禄。
雍正实施新政之后,对减少耗羡征税、制止腐败贪污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他做的并不彻底,因为他的改革有漏洞:
其一、耗羡的加征是无法杜绝的,即便是朝廷下令,也只能整治一时;
其二,很多官员还指着征税中饱私囊,这是他们很”肥”的赚钱渠道,自然不会轻易割舍;
其三,加征的财政制度,以及相应流程并不完善,甚至哪部分为公为私所用,都尚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官员们“趁乱”,以公用为名义中饱私囊;
等到乾隆皇帝上位之后,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了物价飞速上涨的情况。而官场接待费也比之前高了很多,再加上,“养廉银”实在给得太少,因此,再度爆发了康熙时期的腐败之事。同时,清朝初期,因精简体制队伍,减少财政支出,很多地方衙役根本不够用。
于是,在清朝中期,开始允许地方自行雇佣衙役,国家会出这笔佣金,因此,也让贪官们有了更多“现金流”的机会。有时,巡抚遇到无法开支的款项,干脆酒动用国库,久而久之,这笔钱也未曾偿还。因此,就导致了地方官加征情况再次出现,甚至,涌现出新的征税名目。
贪污官员以“虚出实收”为旗号,多征收的赋税流入了自己的荷包。这种情况,甚至,在嘉道时期更为猖獗了,而且,还带有普遍性。而清朝的官员,互送礼物也已经成为了一个风俗,不少人用这种手段当“礼品”送给同僚,朝廷就算知道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措施。
然而,对于大部分京官而言,俸禄以外的“灰色收入”才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往往与政务官员交好则可以得到地方官的大量“馈赠”。
参考资料:
【《中国通史·清朝的极盛与中衰》、《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清代》、《清圣祖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