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致人身亡责任怎样承担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平台追偿

若代驾司机在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代驾司机和代驾平台追偿呢?日前,永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2年8月某日,张某饮酒后不便驾车,遂通过北京某技术公司开发运行的代驾平台下单代驾服务,平台派单给罗某代驾张某车辆。罗某驾驶车辆途经永泰县某道路时,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乘客卢某、陈某摔倒受伤,后卢某、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永泰法院审理,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张某投保的福建某保险公司赔偿卢某、陈某家属各项损失68万余元,并给付北京某技术公司代垫款1万元、北京某保险公司代垫款3万元。福建某保险公司履行了上述赔付义务后,向永泰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北京某技术公司赔偿损失7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因提供经营性有偿代驾服务而成为张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其自身利益,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实际占有利益,也不是为张某利益。罗某既不是张某的家庭成员,亦不是其组成人员,福建某保险公司在作出保险赔付后,有权向罗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罗某系北京某技术公司开发并运行的代驾平台签约司机,通过平台指派为他人提供代驾服务。可以认定,罗某与北京某技术公司之间为雇佣关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于罗某执行代驾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罗某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用人单位即北京某技术公司承担。

最终,永泰法院依法判决北京某技术公司向福建某保险公司返还商业三者险赔偿款52万余元及利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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