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新规范指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停车场有权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倍。
针对电动车主深恶痛绝的燃油车侵占充电桩车位的现象,各地政府正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规则如下:
· 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
· 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
· 要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 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最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