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次取消和精简多项业务经办环节条件
省社保局向社会发布社保业务办理指南(暂行)
本报兰州讯(记者 牛占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45号)精神,甘肃省社保局编发业务办理指南(暂行)向社会发布,从即日起在原有业务经办流程基础上,再取消和精简多项业务的经办环节和办事条件,特别是取消了有关证照类的材料,进一步优化简化了办事流程。
甘肃省社保局编发业务办理指南(暂行)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申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经办管理流程,跨省异地就医,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申领程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省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省本级基金结算和行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八个部分用文字和图表结合的方式为群众办理各类社保业务提供了详实的理论和具体的指导细则,成为目前我省最全面的经办流程指南。甘肃省社保局表示,随着我国社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完善具体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流程,力争把业务办理指南(暂行)编发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工具,以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甘肃省社保局业务办理指南(暂行)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
序言
为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018]245号),我局从即日起在原有业务经办流程基础上,再取消和精简多项业务的经办环节和办事条件,特别是取消了证照类的材料,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在这个背景下,我局专门印制了《甘肃省社保局业务办理指南》(暂行),力争把业务办理指南(暂行)制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工具。
第一部分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申报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申报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
2.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
4.社会团体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参保登记。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后,在15日内办结。
二、人员参保登记
(一)申报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首次参保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3.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工资档案或工资审批手续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1.单位参保登记后同步办理人员首次参保登记。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后,在15日内办结。
三、在职人员停保、续保
(一)申报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3.人事或组织部门调动、参军、上学、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等手续复印件。
4.羁押、通缉、判刑、劳动改造的相关司法文书和党政处理文件复印件。
5.中断或暂停缴费人员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恢复其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办理时限
1.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停薪或起薪当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参保暂停或续保业务。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员参保暂停或续保申请后,即时办结。
四、人员在职转退休待遇核定
(一)申报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退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参保人员工资档案复印件。
4.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二)办理时限
1.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批准退休后,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退休待遇核定。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申请后,在15日内办结。
五、退休人员终止参保
(一)申报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3.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法定死亡材料,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必须经出具材料的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参保人员关系的依据。
(二)办理时限
1.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在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员终止参保申请后,15日内办结。
第二部分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经办管理流程
(表格详情请看报纸)
第三部分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流程图
(表格详情请看报纸)
第四部分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申领程序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
(二)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另行制定。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重点审核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人员是否重复申领。
(三)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个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第五部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经办流程
(表格详情请看报纸)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