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惩戒及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宣传活动。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海萍通报,活动将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公共交通、社区等宣传平台,曝光一批失信“老赖”名单和典型案例,同时,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招投标、贷款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王凤兰宣读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军杰发布了去年以来河南省法院通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十个典型案例。
会上还通报了全省法院即将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的进展情况。2018年5月1日至8月10日,全省法院要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执结一批;对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严格终本一批;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涉民生案件,依法救助一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挂牌督办一批;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一批。要通过执行攻坚活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动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例一:公职人员崔某失信 背上了行政处分
2015年9月25日,崔某驾驶轿车与行人雷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雷某受伤,车辆损坏。2016年12月28日,巩义市法院审理判决,崔某赔偿雷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670.69元。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多次通知崔某,但案件未能顺利执行。
2017年2月7日,法院在查明崔某为巩义市某镇公务人员,依法将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巩义市监察局通报情况。巩义市监察局给予崔某警告处分。慑于法律和党纪的威力,崔某支付了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二:失信跑到缅甸结果当地动乱 赵某买不了回国机票慌了神
李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社旗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赵某支付李某原料款及利息55万元。2016年5月,李某向社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为躲避法院执行,远走缅甸承包工程,社旗县法院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高消费进行限制。
2016年11月,缅甸北部爆发动乱,赵某欲回国避难,却因上了失信名单无法购买回国机票。
2016年12月,赵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保证先履行35万执行款,剩下20万元等其回国之后,一年内履行完毕,请求法院把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的人身安全问题,从人道主义出发,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遂将赵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2017年春节之前,赵某得以安全回国。
案例三:有能力还钱却和法院“躲猫猫” 王某被网上追逃
2014年6月24日,嵩县法院对张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偿还张某经济损失60万元。2014年10月13日,嵩县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查明,王某名下有吉利牌轿车和金杯牌面包车各一辆,但由于王某拒不到庭,无法找到车辆进行处置。同时查明,王某的建行、工行卡上有大额现金余额,并不停有交易记录发生,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11月23日,嵩县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至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5日,嵩县公安局立案受理,将王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
2017年1月11日,王某被迫到郑州铁路公安处新郑派出所投案。王某的亲属也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张某的谅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四:济源某科学院成“老赖” 要被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2010年1月25日,济源市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济源市某科学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奖励款50万余元,但济源市某科学院一直以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当地财政局掌控为由拒不执行。
2017年9月4日,济源市法院将该科学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向其上级部门、党委通报其失信情况,依法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暂停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尹某进行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责。
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该科学院协调济源市财政局解决了财政支付问题,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当前,随着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济源当地政府在评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时候,均向人民法院来函核实当事人的有无失信情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被评为先进或给予嘉奖。
案例五:一村官失信 险被摘掉“乌纱帽”
刘某与蔡某因劳务工程发生纠纷,栾川县法院判令刘某补偿蔡某人民币400000元。
2016年2月19日,栾川县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规劝刘某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刘某不为所动,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栾川县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1月,栾川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内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审核。
刘某现任栾川县陶湾镇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届村委主任候选人,当得知下一任换届可能会泡汤后,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也按和解协议付清了执行款。
案例六:高管成“老赖” 公司贷款也要受限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资公司与吕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纠纷及清算合同纠纷一案,经新乡中院、河南省高院二级法院审理判决,吕某等五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资公司经济损失11244259.68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得知,吕某五人是安阳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产及多台机器设备。法院新乡中院将吕某等五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吕某等人所任职的安阳某公司,在申请贷款时因公司高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受阻。迫于公司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2018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吕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多方面进行限制,是联合惩戒的一条重要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案例七:曹某失信 子女就读贵族学校受了限
2006年底,刘某陆续向曹某供应机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6万元欠条。2013年底,刘某向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曹某偿还刘某货款及利息61000元。
2015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查询到曹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曹某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9月,曹某之子在欲就读某私立学校时,因曹某系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之门外。
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仅其自身生产、生活处处受限,还限制其以自己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案例八:侯某失信 受限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2月2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立案执行邢某申请执行侯某11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依法将侯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侯某欲在深圳创办高科技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才发现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自己不能申请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尽快完成公司注册,侯某委托其在老家的父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共计120万元,后得以顺利注册公司。
案例九:方某失信 在外打工寸步难行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经营的草场工作时受伤,花去医疗费用7845元,正阳法院判决方某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2月,正阳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将下落不明的方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月18日,方某主动到正阳法院要求偿还赔偿款,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火车票不能买,支付宝都被冻结了,想办信用卡又被银行告知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外打工是寸步难行,没办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只要自己不在家就可以不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太天真!在人民法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日常生产生活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案例十:企业失信 贷款受限
郑州某集团公司诉卫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卫辉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659.22元。2018年1月25日,卫辉市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污水处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随后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3月,被执行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融资信贷等行为将受到限制。卫辉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第一时间赶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债务,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