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6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276,040,000股减少至274,655,0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302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2024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0.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0.0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0.67-0.60=40.0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96,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85,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02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6元计算。(每10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65,624,000元÷276,040,000股×10=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276,040,000股减少至274,655,0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302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302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272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605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3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由40.67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自2024年11月28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