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古时男女大防严重,婚姻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男女成亲时可能素未谋面,为了缓解尴尬,拉近两位新人的距离,就会让人“闹新房”。因为古代礼教甚严,所以也不会有出格的事,一些中规中矩的玩笑就足以让新人面红耳赤,达到拉近距离的效果了。这是婚礼中比较重要,比较欢乐的一环,所以即使婚礼形式变了,一些地区还是保留了婚闹的习俗。

但是21世纪初以来却出现了很多离奇的婚闹形式,有的甚至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各种婚闹不断出现在新闻中,形式五花八门,除了闹新娘,还要闹伴娘,闹新郎,甚至有些地方还闹公公婆婆,有的甚至闹出了官司,闹出了人命。
低俗恶搞新郎,新娘和其父母。有好多视频里,新郎被胶带绑在树上,脸上被涂鸦,更有甚者踢打着新郎。还有让新郎新娘甚至新娘和公爹做出下流动作,场面极其混乱不堪。
婚闹中受害最深的还是伴娘,闹伴娘的时候被人趁机揩油已经算是轻的,有很多伴娘被猥亵甚至强奸的例子,而且婚闹都是很多人一起的,容易造成性质恶劣的群集体犯罪。最近的一起新闻中就有伴郎团拿灭火器喷伴娘,导致伴娘团的姑娘们破相,本来是来参加好姐妹的婚礼,却无端受了伤,还结了仇怨,稀释变祸事。
有人说不是婚闹龌龊,是人龌龊。但我认为,原来的婚闹其实该叫闹婚,大家仍要守着礼节,所以不会有出格的事。但现在异化了的闹婚,婚礼不是主要的,闹倒成了主要的,在酒精刺激下,在好事者的煽动下,默认了低俗婚闹的存在,所以平时隐藏的阴损坏全释放了出来,感觉婚闹理应如此,感觉法不责众,感觉玩笑一场没啥事儿,默许自己参与犯罪,所以确实是龌龊的人造成了龌龊的婚闹,但龌龊的婚闹又诱使原本正常情况下不会做出这种事的人做出了出格甚至犯罪的事。因此,采取措施约束婚闹已刻不容缓,能有效降低此类恶性事件。
但光靠道德约束婚闹是行不通的,在那种恶劣的情境下,人的道德感特别脆弱,所以政府必须出台相关强制性的政策。做到整治婚闹行为有法可依。根据不文明婚闹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节轻重等的不同,若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当事人受到人格侮辱等结果的,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首先,为婚闹明确定义,与普通闹婚区别开。而后,在群众里宣传好禁止婚闹的政策,讲明婚闹的定义、危害,最重要的是说明一些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以及相关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重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利用闹洞房,趁机与新娘或伴娘强行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法规虽然对一些情节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指出有关严重婚闹上的处罚,按照形势发展来预测,未来5年,将会逐步完善出一套强制执行的关于婚闹的约束文件。
春节的鞭炮响了那没多年,是一代代人最珍贵的春节记忆,是春节的传统项目,是我们宝贵的民俗传承,因为污染环境、危险性高说禁就禁了。那么,现在已经成为了社会毒瘤的异化的低俗婚闹也应该被禁止,作为传统民俗里的糟粕,我们应弃之。
真心希望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不给咱传统民俗抹黑,政府能早点采取行动消灭婚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