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刮充气蹦蹦床致儿童身亡 父母获赔9万多元

2019年3月,河南省虞城县田庙乡万亩梨园突遇尘卷风袭击,现场一充气蹦蹦床被刮飞,多名儿童受伤,小亮(化名)抢救无效身亡。因为认为蹦蹦床的经营者、村委会、乡政府均有责任,小亮的父母将三方告上了法庭,索赔36万余元。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蹦蹦床经营者和村委会赔偿小亮父母9万多元。

法院查明,2019年3月31日下午,小亮在被告林某经营的充气蹦蹦床上玩耍时,突遇尘卷风袭击,造成包括小亮在内的多名儿童受伤。小亮受伤后被家人送至商丘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法院认为,林某没有按规定安装固定涉案蹦蹦床,从事儿童游乐活动时,也没有充分考虑涉案蹦蹦床的特点,疏于安全防范意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涉案蹦蹦床遭受尘卷风袭击时被卷起,造成小亮受伤致死的后果。刘杨庄村委会收取被告林某的管理费用,但对涉案蹦蹦床存在的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监督。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林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杨庄村委会对小亮的死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造成小亮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尘卷风袭击涉案蹦蹦床,涉案蹦蹦床存在的安全隐患、刘杨庄村委会的疏于管理,加重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对小亮的死亡被告林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杨庄村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因为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田庙乡政府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二原告有关判令被告田庙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林某、虞城县田庙乡刘杨庄村民委员会分别赔偿小亮父母因小亮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3万余元;分别赔偿小亮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2000元。

延伸

充气式游乐设施国家标准已开始实施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充气滑梯、充气城堡等充气游乐设施作为新兴的游乐项目因造型新奇、有趣好玩深受小朋友的喜爱,不少游乐场、广场甚至小区都有经营。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充气游乐设施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已经发生过多起充气游乐设施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为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规范》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充气式游乐设施容易在大风条件下倾覆等问题,该标准对锚固和压载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锚固点的数量有相应的计算公式,锚固点距平台面下方距离应不大于500mm。每个锚固点及其组件应至少承受1600N的拉力。在无负载情况下,任何开放边处的自由坠落高度应≤630mm,冲击区域的进深应≥1200mm。对冲击区域的表面材料提出了冲击缓冲的要求。该标准对充气平台上的围墙和充气滑梯上的围墙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对高度为600mm~3000mm的充气平台,其围墙高度应至少等于游玩者限高。《安全规范》还要求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阻止空气大量泄漏造成充气式游乐设施突然变形;根据游玩区域的面积、游玩者的最大数量、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充气式游乐设施失压时,设备坍塌的时间、消防规定等因素设置相应的紧急出口。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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