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汤子睿 陈章颖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王家河人民法庭法官接到了当事人王女士的感谢电话,表示孩子已经顺利上学了。原来,王女士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在她身边生活。尽管孩子的抚养权由孩子的父亲李先生承担,但李先生并未履行相关抚养义务,因此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9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达成了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双方的孩子小乐由李先生直接抚养,王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但自离婚以来,李先生未将小乐接走,也未支付抚养费,未实际履行抚养责任。小乐实际上一直随王女士生活,由王女士独立承担抚养照顾责任,王女士的父母协助其抚养照顾小乐,一家人关系融洽。
小乐已经年满6岁,今年9月要上小学。然而,其户口登记在其父李先生的户口本上,为了让小乐能够顺利在王女士生活区域入学,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乐的抚养权,并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
诉讼过程中,李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到李先生老家实地调查得知,李先生离婚后多年未回老家过年,也很少与自己的母亲联系,李先生的母亲无从知晓李先生的生活状态。李先生不将小乐接走,未实际履行抚养责任的行为,李先生的母亲是清楚的。李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状态、经济状况都很差,因此无力约束李先生,也无余力帮助李先生履行抚养照顾小乐的责任。
王女士和李先生自离婚以来,本应抚养小乐的李先生“缺席”了小乐的生活,眼看即将开学,小乐却因户口不能成功入学,这让王女士忧心如焚。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困境,法官认真查证、考量双方抚养条件、小乐长期被抚养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支持了王女士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并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开具生效证明,方便小乐办理户口变更登记,助力其顺利入学。
承办法官提醒,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每一位家长都应肩负起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全文当事人均系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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