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四川荣县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4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108.7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信⽤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四川荣县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代某莹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