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解除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李振国的通知,李振国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3日,李振国和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3,467,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001%,转让给益丰药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国与益丰药房尚未办理完成相关协议转让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振国

(二)解除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终止本次股票转让并解除之前签署的与本次股票转让相关的《股票转让协议》。

2、双方确认并同意:(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返还甲方为履行原协议已经支付的交易定金;(2)甲方在收到乙方返还的前述全部款项之日起,原协议即终止法律效力,双方均无需就履行原协议过程及终止原协议相关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除前述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相关的费用)。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2024年11月10日,李振国与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转让给辰能创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获得辰能创投的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尚需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程序,经过以上审查和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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