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家卫健委表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文件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过去几年,各地托育机构虐童事件屡见不鲜,在舆论场上也经常激起波澜。而这些事件一般都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呈现在世人面前,第一,通过幼童身上的伤痕呈现出来;第二,通过调取的监控视频发现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粗暴虐童行为。只要这两种情况能出现,也佐证了相关托育机构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的懈怠和敷衍。
虐童事件曝光后,还有一种情况会上演,那就是相关的监控系统会坏掉,监控录像资料被删除等。这往往源于相关人士的做贼心虚,或者是托育机构本身因为怕惹麻烦,受影响。这样的情况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警方的调查,甚至会影响对作恶者的严惩,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规中明确提到,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无虐待儿童记录。这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只要有过虐童记录,那终身都不能再入这样行业了。这样看,如此新规,确实值得点赞,也属于现实约束层面的实质性进步。
我们要进一步明白,国家卫健委之所以推行这些新规,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的现实震慑力,进而实现“预防儿童安全问题发生”的追求。但真正的有效震慑力,并不能只靠一纸禁令,关键在于具体执行,以及相应的监管有力,惩戒严苛且及时到位。
首先,要保证新规的每一条,都能尽快在现实中践行,而非被束之高阁。尤其是监控报警系统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等几点的落实,一定要尽快到位。因为这既是有效证据,也是保证儿童安全的最有效现实方法,且最能让家长们有安全感,更能对相关工作人员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过,现实中很多托育机构都实现不了这一点,这就需要当地相关教育部门的监督和助力,辖区的每一个托育机构,都得实现常态化“紧盯”。不仅如此,还要层层加码,对相关教育部门的监督防范也不能懈怠。如果有一方做不到位,相关的严苛惩戒必须跟上,且是细化有力的。
还有,更要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甚至有必要在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入职前,上一堂基本的“普法课”,让他们知道虐童的现实后果和法律后果,法律宣传活动和行为规范要求,也要实现常态化,要时时刻刻绷紧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那根保障幼童安全的弦。
只有规定有了,且践行有力,监管常态有效,且对每一个相关方都有明确的约束机制,那托育机构捍卫儿童安全的现实氛围也会浓烈起来,规定的真正震慑力便能形成,预防效果也就有了。也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筑牢安全安全的底线,进而成为一种基本的文明习惯。届时,也能一定程度弥合撕裂的社会信任,让父母和社会都能安心。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默城
编辑 余孟祥
【版权声明】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红星新闻(成都商报社)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