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衣架,可以随意销售和制作吗?一家五金批发经营部和一家公司就因为衣架,被重庆一家公司告上了法院。今(24)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表示,两被告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并向侵权公司索赔共计30万元,销售的五金批发经营部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原告是重庆一家居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该公司对自家的衣架申请了注册商标。同时,该公司还对衣架产品进行了全面设计,制作了全新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用于产品的衣架包装、装潢,并完成了版权登记。
原告方表示,去年6月,他们在市场走访时发现,大足一家五金批发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衣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发现,这些产品来自昆明的一家金属制品公司。而且,涉嫌侵权的衣架产品包装与原告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为此,原告方认为,金属制品公司和五金批发经营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并向金属制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五金批发经营部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五金批发经营部表示,自己销售的衣架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不应赔偿。金属制品公司认可生产了涉案产品,但表示产品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也不应赔偿。
江北检察院检察官在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时表示,衣架虽小,它也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被告方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的晾衣架外包装形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原告就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相应著作权,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维权,该院决定支持起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与认证,并对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法院成立三年
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中,著作权纠纷案占九成
今(24)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发布了2019—2021版权司法保护状况。据悉,该院成立三年来,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1233件。其中,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达到27986件,占所收知识产权案件的九成。
该份司法保护状况披露,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理互联网技术衍生的新型案件共计825件,作品包括网络小说、电子书、网络大电影、游戏录播、切条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涉及私人影院电视盒子、互联网电视、微信小程序、手机应用程序等多元载体,涉案金额236万余元。
针对微信、网站提供盗版电影案件,该院详细查明技术事实,区分链接行为与上传行为;对于三网融合IPTV案件,合理确定技术商、内容商的不同注意义务,避免该类数字产业发展失衡。
三年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为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提供重要助力,共审理涉外及涉港台版权纠纷219件,涉港、台地区的案件分别有105、54件,涉韩国、澳大利亚的案件分别有40、20件。